湖南省编制委员会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5-12-28 【字体: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其机构经过三次变更:1949年8月4日,程潜、陈明仁领衔发出起义通电,宣布脱离国民党政府,加入人民民主政权,同月24日改组旧湖南省政府为湖南临时省政府;1950 年4月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1954年9月,因全国行政机构改变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也相应地改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此称谓一直延续到1967年7 月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为止。 省人委内部机构设置及其变更较多。1949年9月至1950年3 月的临时省政府期间设:临时省政府秘书处、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厅、省交通厅、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法院等9个工作部门。 1950年4月至1954年9月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期间,其内部机构最初设: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局、省工业厅、省商业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文教厅、省卫生处、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参事室。几年中经过增设、分设、撤并,到1954年,其上述机构除基本保留外,增设了省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体育运动、民族事务和计划等5个委员会,省人事、林业、水利、粮食等4个厅,省统计、手工业管理、建筑工程、合作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等5个局,省文教厅改为省教育厅、省卫生处改为省卫生厅,撤销了省土地改革委员会。 1954年9月至1965年12月的省人民委员会期间,其内部机构最初与1954年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时期相同。经过11年的增设、撤并、更名等变化后,到1965年12月的内部机构是:省人委办公厅和省人委政法、工业、农林水、财贸、文教、外事等6个办公室,省计划、科学技术民族事务、基本建设、体育运动和计划生育共6个委员会,省公安、民政、冶金工业、轻工化工、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商业、粮食、教育、卫生等13个厅,省人事、劳动、统计、物资管理、机械工业、煤炭工业、手工业、建筑工程、农林垦植、气象、外贸易、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广播、档案管理等15个局,省供销社、省人委参事室等,总共43个。 1966年8月份后相继成立省文化革命小组和省直属机关文化革命小组。1967年8月,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在省革命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既是省革命委员会的筹备机构,又是全省的临时权力机构,领导全省的“文化大革命”和工农业生产。这段时间,提任过省人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也较多:湖南临时省政府时期,由陈明仁任主席,袁任远为副主席;湖南省人民政府时期,先后由王首道、程潜任主席,任过副主席的先后有袁任远、唐生智、程星龄、谭余保、金明、徐启文、夏如爱、张孟旭;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时期,由程潜任省长,先后任过副省长的有周小舟、唐生智、谭余保、程星龄、徐启文、夏如爱、张孟旭、胡继宗、周礼、华国锋、章伯森、徐明、尚子锦、周世钊、袁福清、王含馥、杨英杰、孙国治。 省人委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省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负责管理全省的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并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制定全省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和检查全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实施;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国务院的指示,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592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1967年(收入该全宗的省政府视察室档案起于1979年,止于1982年),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人物卡等。 重要档案提示:有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中南军政委员会负责人林彪、邓子恢,第二野战军首长刘伯承、邓小平与程潜、陈明仁、黄克诚等就和平解放湖南、接管建政和第二野战军进军大西南有关问题的来往函电和信件;接管旧政权机构及敌伪财产的文件材料;发展国民经济第一至第三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纲要及其执行情况的材料;荆江分洪、整治洞庭湖等大型水利工程,兴办湘潭钢铁厂、株洲冶炼厂、岳阳化工厂、常德卷烟厂等大型工厂的材料;发展交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的有关材料;省第一届至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人口和国民经济建设各项事业的统计资料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南局及有关领导对湖南工作的指示;省政府、省人委向国务院的报告;湖南和平解放前后毛泽东、朱德、林彪、罗荣桓、邓子恢等就和平解放湖南、接管旧政权、建设新政权等问题与程潜、陈明仁的来往电文;刘伯承、邓小平就第二野战军进军大西南途经湖南的有关问题给程潜、陈明仁的函电;程潜、陈明仁接受中共意见,决定和平解放湖南的宣言等文告;各人民团体、知名人士对湖南和平解放的致贺文电;周小舟就湖南和平解放时期对各类人员的分析及应采取的方针的文稿;旧政权人员请求宽准投降的文电;军政委员会关于生产生活、慰问志愿军、安置复退军人、接收旧政权及旧人员财产、征购房屋、镇匪反霸、减租减息等工作材料;临时省政府的施政建设大纲,省政府组织条例和视察工作报告;省正副主席或正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厅务会等会议的材料,省第一至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各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省各战线各行业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及各种庆祝、声援、声讨大会的文件材料;中共中央、政务院对选举工作的指示,省政府、省人委以及各县市关于选举工作的材料;省劳动管理,人员就业、培训与分配,工资与福利,劳动保险和工资改革的材料;机关文秘工作材料;中央考察组、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府视察室在湘考察的材料;程潜就湖南工作问题向毛泽东、周恩来、林伯渠的报告和解放前后在有关会议上的演讲词及部分手稿(含诗词、对联等)以及赴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时携带的各种材料,出国访问归来的报告,传达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的记录;黄克诚、王首道、袁任远、金明、周小舟、张平化等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材料;减租减息、抗美援朝、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大炼钢铁、办公共食堂的材料;《湖南政报》、《湖南省政简报》、《一周大事记》、《情况反映》、《农村情况》、《省人委大事记》、调查报告和会议简报等材料。 2.接管建政 有毛泽东、朱德对程潜、陈明仁及中南军政委员会对湘工作的指示;长沙市军管会接管各旧机构及敌伪人员财产的材料;省政府关于确定各县等级、专区改名、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文件;接管湖南的参考资料。 3.机构人事 有省机构设置、改名、撤并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变更的材料;机构员额的确定、增减,干部的培养、调配、奖惩,全省科长以上干部名册等材料;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定级,转业军人的接收、安置,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工作文件;精简和撤销机构、变更领导关系、下放干部、招工雇工、退职退休和职工子女入学、就业的文件;“湖南革大”开办和接收干部团,保送“军大”学员的文件与名册;对违纪干部的批评、处分、通缉、拘押、逮捕的材料;省编委、省人委人事处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 4.政治运动 有省清匪反霸、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整风反右、社会主义教育、“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形成的材料。还有选举、任免党员干部,培养。发展、使用、奖励、处分党员,建党运动和支部工作的材料;省人委办公厅各级党组织的会议记录;接转党的关系,党员统计的材料。 5.检查、司法 有全省检查、司法、治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处理各驻湘领事馆、敌伪政权、反动教会、不法奸商、战犯、汉奸、资本家、反革命分子、反动官僚、逃亡地主财产的材料;收缴反动武装、敌特分子及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种武器装备的材料;通缉、逮捕各种罪犯及判处其徒刑的材料;警务工作、清匪治安、防空消防、外事安全、禁烟禁赌的材料;反动社团及其骨干登记的材料;劳教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改变地富成份、反革命分子摘帽、右派分子平反、敦促反革命分子自首等工作材料;遣送难民、战俘,处理违纪干部,禁止地富出卖和分散土地等工作的材料;处理分县、省界间的山林、田土、水利纠纷事件的材料;户籍登记、证件发放、起义人员的登记统计及名册等资料。 6.军事工作 有省成立支前委员会、支前司令部及其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营房基建、军事设施、国防工程建设的材料;军事教育、新兵征集、民兵训练、预备役部队组建与管理的材料;军需物资、通讯、测绘、气象、交通等资料;苏振华给肖劲光、黄克诚的信件,程潜等人与日本军人的座谈纪要;解放军与美、伪、蒋军作战及国民党军队的有关资料;支援、欢送、欢迎、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和胜利归国的材料等。 7.民政工作 有划定、调整全省各地行政区划、变更领导关系,成立民族自治州、县、乡,设立区、镇、场,确定各县等级,区、县、乡(镇)机关迁移地址、改变名称等材料;调查和处理相邻省、县、乡界之间各种纠纷事件的材料;各种灾情的调查统计和防灾救灾工作材料;救济中国同盟会老会员、辛亥首义同志名册;安置复退军人,优抚军烈属、伤残人员的材料;贯彻婚姻法和保护军婚的规定;制止人口外流,改造游民,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材料;审批和追认烈士、建立革命烈士纪念馆修建烈士和岳麓两公园,处理烈士灵柩的材料;征购与移交房地产,颁发土地与房产证,接管敌伪财产,加强老区建设的文件材料;兵员征集、退伍,遣送战俘、难民,捐献和声援朝鲜反美斗争,处理来信来访事务与宗教事务等工作的材料。 8.民族、外事 有省主要领导人出访和接待来访国外友人及从事有关外事工作的材料;代训外国技工,挑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人口统计和组团外出参观的材料;接待和安置侨民,救济难侨,外侨调查统计的材料;关于民族、外事、侨务工作的资料。 9.工业 有全省工业机构设置、调整,厂矿开办、停业,生产计划、管理措施等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国营厂矿的材料;省五年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材料;外国专家视察湖南工业及湖南工业代表团参观外国工业生产和展览的报告;工业工作会议文件及汇编的各种资料等。 10.农林牧渔 有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会议文件;土地管理、农业发展规划;湖区防洪、蓄洪调查,荆江分洪与洞庭湖整治,修建韶山、双牌、王家厂等大型水利工程,兴建大通湖、君山、屈原等大型农场和金洞、莽山、江华等林场,兴办长沙湘湖等渔场、南山等牧场的各种材料;查田定产、房地产权,开发荒地、农田水利、多种经营、植保种子、畜牧繁殖、育林防火,统购统销、调运换购、市场管理等文件材料;培养和聘请农业技术员、组织参观和交流生产经验的材料;解放前后有关农林牧渔业的调查、统计等资料。 11.交通、邮电 有接管交通、邮电,建立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召开交通和邮电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修建京广复线、湘黔铁路、类邵支线、大托铺机场、衡阳湘江大桥等各种材料;交通运输的管理与安全,电台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处理交通、邮电事故等的文件材料;关于交通、邮电工作的调查、统计等资料。 12.城乡建设 有确定机场建设的文件,行政区域、城市(镇)建设规划;城市和乡村各机关、学校、工厂、商业、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有关材料;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电站、桥梁、厂矿、仓库、码头、宾馆等大型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 13.计划经济 有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一至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农业产品的生产计划、经营管理、调济供应的文件材料;人口、经济、文化发展的统计等资料。 14.财政金融 有接管、清理旧机构、敌伪人员财产,调查、处理美孚、德士古、亚西亚等公司财产的文件和交接清册;财产管理、资金管理、经费预算、发行公债、银行信贷、工商管理、物资调济、货币回笼等材料;财政经营工作会议文件;《解放前后湖南之金融》、《国际经济丛刊》、《贸易概况》、《接管概况》、粮油购销情况综合、物价工作总结、财经统计等资料。 15.商业、旅游 有商业管理、市场管理、市场物价等工作文件和统计资料;粮油统购统销、粮食“三空”、价格调整等文件;农副产品和工业品购销,粮油和农副产品外贸,棉布和物资供应等文件;经济形势报告,商业工作会议文件,旅游和服务工作规则;《湖南商业简报》等资料。 16.文教体卫 有教育、宣传、出版、文化、体育、卫生、档案等工作的文件材料;接管伪湖南国民日报、中山图书馆的文件;编辑《湖南政报》、机关内部刊物的工作材料;开办或扩建学校,大专院校增设专业及其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开展扫盲教育,知识分子工作及选派留学生等工作的材料;扩建医院、卫生防病、公费医疗、药材生产、医药经营和管理,以及体育与卫生等工作的材料;教育和文化工作简报,编纂地图及野生植物志等资料。 17.科学研究 有省农业、工业技术革新材料及会议文件;科研成果的鉴定书和奖励办法;代为苏联大百科全书撰写的湖南省稿;水稻杂交等部分科研工作资料。 18.其他 有测绘、气象、地震工作的文件和资料;省驻外地办 事机构及各地驻长沙办事机构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程潜的建国成乐八章并序、赠友人对联和祝寿诗词等。 建国初期,湖南省级机关的机构编制事宜由临时省政府秘书处履行。1950年3月,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成立(亦称省整编委员会),未设办公室,只在省民政厅干部处直属干部科配两名专职干部。1954年取消省编制委员会名称。1955年2月,省委决定再行成立编制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在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下设编制科。1956年设立省编委办公室,对内为省委组织部编制工作处,对外为省编委办公室,此体制一直沿用到“文革”为止。1968年,编制工作由省革委会政工组组织组分管。1971年2月,设立省革委会机构编制领导小组。1973年4月,撤销省革委会政工组组织组,恢复省委组织部,省编制机构仍在省委组织部内办公。 1978年3月,省委决定成立湖南省编制委员会,为省直一级机构,下设办公室,归口省委组织部。1980年9月,各级编委改为主任制,不再设委员。1983年7月机构改革后,省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省直编制处、地区编制处,同年12月,增设党组。到1987 年12月底,省编委内设的机构有办公室、调查研究处、行政编制处、事业编制处、工资基金管理处、《机构与编制》编辑部(对内称省行政组织研究室)、机构编制研究所。1988年5月,省编委撤销,其业务划归省人事厅。 省编委是省委、省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全省的整编工作,负责全省机构和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体制改革、行政立法、行政区划调整等工作;制定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查、审核工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407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1967年, 1973~1988年,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说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国务院、国家编委、省编委关于编制工作的文件,编制工作会议材料;该委办公会议、党组会议记录;编制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及向国家编委的请示报告;对各地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指示、批复、通知;该委在三反、整党等运动中形成的材料;编制干部培训班材料;全省基本情况,包括自然地理、经济地理、少数民族概况;全省各县市区数一览表,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该委编的《编制工作通讯》、《编制工作动态》、《机构编制研究与资料》、《建国以来湖南省级机构编制历史沿革》等。 2.编制工作 有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全省机构设置情况;各级行政单位、省直各系统机构设置、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材料;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资料汇集;全省行政编制分配情况和全省县市名单;上报国家编制定期统计报表;该委对省直各系统、各地(州)市县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人员配备比例和各类人员划分材料,年度增加控编审批件。 3.整编工作 有整编机构、精减城市人口工作的文件,职工座谈会纪要;对地、市、县级机关机构增设、撤销、合并及编制增减规划的批复;处理编余人员的指示、批复;各市、县级划分调整区、乡、镇的办法;全省各级行政单位、省直各系统编制分配、增减及精简前后机构人员统计材料;醴陵、湘阴等县10个人民公社在实现公社化前后的行政管理及企事业人员增减情况的调查材料,对各地区机构编制的调查材料;省直机关机构管理范围划分意见,各专、市、公社机构名称及管理范围意见表;江西萍乡仓库、广西高步、横领两乡移交给湖南的材料。  

湖南省编制委员会

10445350

< img s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