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建设厅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5-12-28 【字体:
   (一)机构概况 辛亥革命后,掌管湖南省建设事宜的机构先后有实业司、实业厅等称谓。1926年6月,北伐军进军湖南,前湖南省省长唐生智奉广州国民政府之命,在衡阳组织湖南省临时政府,下设建设等处。同年7月,北伐军光复湖南,湖南省政府正式成立,原建设处即改为建设厅。抗日战争时期,该厅曾先后迁沅陵、耒阳等地。该厅成立后,其职掌繁杂,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时增时减,变化异常,且数量繁多,难于―一缕述。仅以1949年为例,该厅内设秘书、会计、视察室及第一至四科,科室以下共设26股。其直隶机构有湖南省农业改进所、湖南省水利局、湖南省公路局、湖南省炼锌厂等共计多达70多个单位。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该厅被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1926年7月~1949年8月,该厅厅长先后由邓寿荃、曹伯闻、刘召圃、周斓、贺耀祖、宋鹤庚、谭常恺、余籍传、李毓九、王恢先等充任。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896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12~1949年,档案按机构――问题――年代分类方法立卷。该全宗档案构成:主要是建设厅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其所属机构除20多个单位的档案比较完整而单独建立全宗外,其他所属单位,因档案残缺不全,故与建设厅一并组卷,未另设全宗。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人物及组织卡等检索工具。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省府施政报告及施政纲要;省府委员会常会有关建设方面的工作报告、提案;该厅在全省扩大行政会议上有关建设方面的工作报告;该厅及直属各单位的施政报告、工作计划与总结;该厅视察全省工矿企业的工作报告;该厅及各直属单位厅务会议、行政会议、业务会议、湖南工矿业善后促进座谈会议、省经济情报会议等会议记录;该厅及各县市城镇建设事业规划书;该厅关于发展民族工业、手工业,奖励开发矿藏的规定;省党、政、军联合视察组巡视考察全省建设事业的报告及建议书;中央军委会派员视察第9战区,四川省府派员考察湖南各地政治、经济建设方面的材料;美国调查团团长史蒂尔曼来湘考察湖南工矿企业的材料;英国驻汉领使馆关于辟筑沟渠工程的意见与规划;该厅及其直属单位工作月报、年报及工作进度表;卸任厅长及其它各种接管移交清册;抗战损失调查表。该厅等编辑的《建设法规汇编》、《建设公报》、《建设日报》、《湖南实业》、《湖南建设汇编》、《湖南经济建设》、《工程会报》等书刊。 2.组织人事 有《湘西绥靖处组织规程》、《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人事管理机构设置通则及办事细则》等组织人事管理法规;该厅及直属各单位、各矿业警察所机构成立、撤并,编制经费,人事任免,人员调聘,职工考核、奖惩、薪饷支给、生活补助,劳资纠纷等材料;该厅及直属各单位组织人事年报表、组织系统图、组织规程、办事细则、组织计划大纲;该厅及所属单位职工及主管人员、股东、董监事名册、简历册。 3.工矿企业 有实业部及该厅等制颁的《矿业法》、《工厂法》、《专利法》、《加强省营企业管理办法》等工矿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该厅有关工厂矿山开办、注册登记、投资贷款、生产运销等方面的材料;临武香花岭锡矿、桃源冷家溪金矿、新化冷水江锑矿、湘潭锰矿等全省重要工矿企业的矿区面积及交通位置图、矿产储量分布图及比较图、矿产开采图及各年度产量统计表;全省历年矿产销售数量比较表;全省重要矿区调查表;战前及战时省营矿业一览表;湖南炼铅厂、湖南炼油厂、湖南第一纺织厂、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湖南和丰火柴公司等单位的调查材料。 4.商业 有国民政府等制颁的《商标法》、《注册法》等法规;该厅有关加强进出口物品及食盐、粮食、棉花、纱布和其他工业品销售管理的规定;该厅对所属公司及各县市公司、商号有关商标注册登记,商品采购、运输、贮存管理等方面的指令与规定;该厅有关全省商业情况、外商及外商工厂情况的调查材料;中国克伦烟草公司股东名册及营业计划;1899年至1933年长沙、岳州进出口货物数量比较表、价值表、现金流动表;出口土货燃料(煤)表;湖南海关 1903年至1933年进出口货物之百分比例表等贸易方面的材料;抗战期间全省查禁敌货月报表。 5.城乡营建 有国民政府及该厅等制颁的《建筑法》、《省公有建筑限制办法》、《管理营造业规则》、《收复区内各城市营建计划纲要》等法规;该厅及各县市营建委员会、各建筑公司有关城乡营建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该厅及各县市关于修建增扩街道、房屋,修建南岳忠烈祠及其公墓、圣庙、公馆、学校,修筑长沙市沿河马路,火车站道路,黄兴、蔡锷等重要街道,天心阁,岳麓山先烈坟墓、纪念亭,修筑乡村道路等的工程计划、组织管理、施工图纸、工程合约、勘测征地、经费筹划开支等材料;各县城镇营建工作调查表。 6.财政、金融 有行政院等制颁的《侨资及国人在外资金投资国内生产事业申请输入办法》、《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业务条例》等法规;该厅转发省府、省财政厅有关禁运、禁用法币、硬币、银币及中、美、英、法、俄五国联合法币的训令;中美实业公司成立及其会议记录;该厅及所属各单位债务、基金调查表。各种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长沙顺昌商号、三江航业股份公司常德分公司、上海永安公司、湘庄商号等各种会计账表;有关中法、农商等储蓄会,大孚、大陆等银行,华安、正兴等保险公司在长沙、衡阳等地设立支行、储蓄所、分公司的材料及全国银行注册一览表等。 7.公产管理 有行政院、该厅等制颁的《清查国有财产暂行办法》《清理各县、市公有款产暂行通则》、《处理逆产条例》、《日伪降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该厅处理日本赔偿物资会议记录;该厅有关抗战期间各机关财产清查、拨用、移交,降敌物资及外商码头、仓库、船驳等接收、标卖处理等材料;该厅及所属各单位经管公产调查表、财产增减表;该厅有关省内外公产清查报告书。 8.交通、邮电 有该厅等单位制颁的《修筑县公路通则及施行细则》、《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修正水陆交通统一检查条例》、《全国重要都市邮件检查办法》等法规、条例;全省电信线路、公路交通建设计划概要;该厅有关修筑常滋、潭衡等全省重要公路,修筑长沙、衡阳、沅陵、芷江、溆浦等县飞机场、航空站,修建全省各邮局的工程计划、工程合约、施工图纸、经费开支等材料。 9.农林水利 有省府、该厅制颁的《湖南省保障垸堤规则》。《省府战时指导人民增产办法》、《修正湖南强制造林暂行办法》等法规、条例;该厅关于修建农田水利及滨湖各垸堤的计划、报告;南县、沅江、岳阳、汉寿等滨湖各县垸堤及全省水利修防情况铁报告和调查材料;该厅关于取缔荒废田地,发展农业,植树造林,植桐种烟,实行多种经营的训令;各县桐油、烟叶、茶叶、粮食等农副产品产销情况的调查材料。 10.计划、统计 有湖南经济建设计划简明表;省营厂矿、公司投资计划及营业计划书;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统计资料;该厅所属各公司、各商会、各同业公会组织发展统计表;全省荒地统计表;1933 ~1943年省营重要工矿业及全省交通、农林、水利发展概况调查表等。 11.稽查 有该厅及其所属单位主管人员、乡镇保长贪污公款公粮、违法苛派、违法乱纪等案的呈控与查处材料;沅江、南县等滨湖各县堤垸主任、事务员勒索贪污堤垸经费,侵占洲土,强修堤垸,非法开港等案件的呈控与查处材料。 12.其他 有省政府及全省保安司令部等制颁的《防止异党活动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国民党三十四师“协剿”肖克、贺龙所率领的红军的材料;清乡司令部派员赴岳阳破获共产党地下交通机关的密令;有关严密查禁共产党从事地下活动的密令;严格检查共产党邮件,取缔收听共产党电台广播的训令;严密查禁《红旗日报》、《海光日报》等共产党书刊及左翼作家书籍的训令、密令;左翼作家姓名及笔名一览表;被查禁的共产党书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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