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馆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保护、挖掘和利用好散存于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门类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档案馆特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散存、散失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珍贵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相关的档案资料。
2. 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革命活动或来湖南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录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档案资料。
3. 历代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历代编修的各种版本的地方史、志、鉴、人物志等;历代王朝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诰命、手谕、奏折、契约等档案资料。
4. 在湘院士、功勋模范人物、全国劳模、英雄人物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日志、个人著作、家谱、奖章、奖牌、证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5. 反映湖南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对口支援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中形成的队旗、信函、日记、奖章、奖牌、证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6. 湖南省档案馆建档知名文艺家创作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生平简历、传记家谱、流派传承、书信、奖杯、证书、日记、照片、录音、录像、个人印章、实物等档案资料。
7. 反映湖南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环境地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和省级)等档案资料;反映湖南省地方特色的艺术、舞蹈、戏曲等作品的手稿、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8. 反映湖南省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
9. 省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编纂的报刊、年鉴、志书、文件汇编、成果汇编、专项统计资料等档案资料。
10. 湖南省重要民营企业的档案资料。
11. 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真实原始资料等文献活动资料。
二、征集要求
1.征集内容必须具有凭证、参考、研究和文化传承等永久保存价值,原则上应征集原件,对特别珍贵且不具备征集原件条件的档案资料,也可征集其复制件。
2. 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客观,权属清晰,要附有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基本信息。
3. 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征集方式
档案资料的征集采取捐献、复制、委托征集等形式。
1. 捐献。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无偿向省档案馆捐献,省档案馆将颁发捐献证书,并根据捐献档案的重要性及捐献者意愿举行捐献仪式。
2. 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献或者希望保存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高清扫描或仿真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捐献档案资料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湖南省档案馆联系,本馆也可派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联系部门:湖南省档案馆征收整理部
联系人:徐军
征集电话:0731-81128568
手机:18142631168
电子邮箱:3280894570@qq.com
邮政编码:410000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05号湖南省档案馆
湖南省档案馆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