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一)机构概况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成立于 1949年 11月。内设总务股、业务股、会计股,直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中区公司。1950年2月,该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1952年11月,该分公司由省人民银行改隶省财政厅。内设秘书科、人事科、计划科、会计科、财保科、农保科、防理科、人身股、监察室。1956年5月,撤销计划科、会计科、业务科、防理科,成立计划会计科、城市业务科、农村业务科。同年12月,秘书科改为秘书室。1958年1月,该分公司机构并入省人民银行,其业务设有计会科、城市业务科、农村业务科等机构,对外仍保留分公司名称,业务接洽,签发保险凭证、行文等照原职能未变。
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主要职能是:贯彻保险业务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新辖区域内的保险业务;领导、督促保险业务的宣传、防灾、理赔工作;审批所属机构有关保险业务的收入计划、工作计划;掌管全省财产、人身等保险业务。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238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1958年,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说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全国、华中区、中南区保险会议的文件;全省历次保险工作、防灾理赔工作、计划统计工作等会议的文件材料;行政会议记录、大事记要;该公司及各支公司保险工作年度计划、总结;保险业务竞赛,宣传、监察工作的材料;该公司编的湖南保险通讯、人身保险、牲畜自愿保险等工作手册、中国产物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移交清册、各地保险业务汇总月报等材料。
2.组织人事 有全省保险系统机构设置、分布、隶属关系等文件;组织工作、人事工作报告、规定、总结;干部编制、配备、任免、奖惩、培训和干部工资福利及处理编余人员等文件材料;总公司编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一览表等材料。
3.保险工作 有总公司、中南区公司关于实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产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强制保险及人身保险等工作的文件,视察本省各支公司工作的报告、意见;该公司及全省各支公司、营业所有关人身、财产、运输、城镇、农村、牲畜等各种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业务的文件材料,其中有长沙私营保险业申请复业登记办法,农作物保险、城镇居民财产保险办法,旅客意外伤害、财产强制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防灾、理赔工作的文件材料;保险收费标准、保险费率规章;该公司检查各支公司、营业所保险工作的材料及财产强制保险的批复;1949~1952年全省自愿保险专题总结汇报;该公司清理解放前人寿保险契约登记工作情况报告,战犯、汉奸和反革命分子解放前寿险契约的处理材料。
4.财会工作 有该公司财会工作文件;会计、统计工作报告、总结;会计制度、财务收支计划,费用标准办法;年度决算表、分析表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