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局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人事局于1951年8月在省民政厅人事处的基础上成立,当时称省人民政府人事厅,直属省政府。其内部机构设人事科、教育科、福利科、巡视工作组、办公室。1955年2月,省人事厅改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1959年4月,省人事局划归省委管理。 1960年10月,撤销省人事局,在省人委办公厅内设人事处,承办原省人事局的一切业务。1962年9月,撤销省人委人事处,恢复省人事局,隶属省委、省人委领导。内设办公室、福利处、干部处。1966 年“文革”开始后,省人事局机构瘫痪。1968年4月,省级人事工作由省革委会政工组组织组负责。1973年4月,撤销省革委政工组,恢复省委组织部,人事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负责。1978年3月,恢复省人事局,归口省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与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合署办公。1979年11月,省人事局从省委组织部分出独立办公。1980年,省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工资福利处、科技干部处、监察信访处。
省人事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干部的考核、教育、任免、调配,吸收录用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干部退休、退职及工资、福利、奖惩等人事工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659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1979年,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说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该局人事工作计划、总结,局务会议记录,大事记,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全省行政区划、人口、土地、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组织情况,干部管理、编制等方面的材料。另有房地产权所有证、房屋迁移等材料。
2.组织机构 有局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组织条例;干部年度鉴定、组织鉴定;机构设置、调整、改名、启用印章,机关精简定、超、缺编情况,编制方案及各级编制问题的提案、决定,编余人员处理,落实政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材料;对省行政学院训二班学员的处理意见,个人专案材料,工作人员惩戒案件年报;干部调动介绍信及档案转递存根。
3.干部管理 有干部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及总结,录用干部的规定;干部调配、任免、审查、考核、培训、奖惩、基本情况调查、定期统计等材料;审批援外人员、支边建设人员的材料,湖南驻外使馆人员名册及履历表;全省各地、各单位外语人员摸底登记名册,技术干部归队使用登记表;原国民党少校级以上起义人员登记名册,王东原等政府要人简历册,1949年1~10月统计的省行政督察专员、县(市)长、县正副参议长、政府地政局职员、第一和第二地籍整理处职员的简历册、名册。
4.工资福利 有工资改革与调整,工资基金管理、使用计划及核实审批,各地区工资指标分配、工资级别摸底统计等文件材料;各类人员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与评审的文件;工资制改供给制、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及其试点单位干部待遇问题的调查材料;培训师资、学生助学金、见习生临时工资和期满定级工资标准的规定;调动工作、长期休养及犯错误人员的工资待遇,员工福利,病假、事假、探亲假及退职、退休,特殊工种津贴,年老病弱退伍军人、荣誉军人、军烈属优待怃恤,国家工作人员受伤残废、死亡后遗属生活照顾问题等方面的文件;劳动保险条例、制度;年度预决算表;该局编辑的《人事工作手册》、《各类人员工资标准表汇集》等。
5.安置工作 有中央、省关于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归国华侨分配与安置的文件;该局关于军转干部、学生及华侨分配与安置工作的总结、统计报表;第一至六批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北京、沈阳、广州、南京、武汉、昆明、成都、济南、兰州、福州等大军区第一、第二批支商转业干部名册;零陵文化干校、省各大院校毕业生分配登记表;日籍工作人员登记,日侨转业人员名册与分配方案;工商业者、小商、小贩退休、退职、精简安置等工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