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首批知名书法家档案收藏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首批知名书法家档案收藏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规范湖南省知名书法家档案的收藏,根据《湖南省知名书法家档案收集管理规定》(湘档通〔2013〕49号)文件,经省档案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我局制定的《湖南省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首批知名书法家档案收藏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档案局
2015年7月8日
湖南省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首批知名书法家档案收藏实施细则
为知名书法艺术家建档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知名书法家档案是国家宝贵的文化财富。为规范湖南知名书法家档案的收藏,根据《湖南省知名书法家档案收集管理规定》(湘档通〔2013〕49号)文件,经省档案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湖南省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首批知名书法家档案收藏实施细则: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德艺双馨,遵纪守法,有文化担当;
二、在书法艺术创作、书法理论研究、书法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建档书法艺术家原则上应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已故书法艺术家条件适当放宽,在书法教育上有突出贡献者亦可适当放宽);
四、建档书法艺术家原则上为年满60岁以上的全省知名书法家(湖南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书法艺术专家顾问委员除外);
五、湖南省知名书法家原则上按书法创作、书法学术、书法教育三类划分;
六、建档书法家首次移交作品不少于5件,作品必须具有代表性,能体现个人风格和最佳艺术水平;
七、湖南省知名书法家分期分批建档,建档书法家原则上每两年补充新作一次,(作品每次不少于1件)也可以逐年向湖南省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移交新作及相关档案资料;
八、建档书法家必须提供不少于500字的个人简历(个人2寸照片一张);
九、《湖南省知名书法家作品信息表》原则上请湖南知名文艺家档案专馆书法艺术专家顾问委员会每年审核一次;
十、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南省档案局。
主办单位: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档案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四办 电话:0731-81121387
湖南省档案馆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 电话:0731-81127010
查档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05号 湖南省档案馆 查档电话:0731-81128555 邮编:410001 网站标识码:4300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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