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历新年的前一天,辰溪县龙头井街居民阳兴来满脸愁容,辗转来到辰溪县档案馆。据辰溪县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阳某属于军烈属的后代,60年代,阳某的爷爷不慎将军烈属的证明遗失,多年来,他们一家一直未享受到军烈属的抚恤待遇,他来到县档案馆,就是为了查阅叔叔阳芳德军烈士的证明书,以解决他们一家的军烈属抚恤问题。
经多方查阅,辰溪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在辰溪县民政科1953年档案中查找到关于阳芳德病故革命军人证明书,原来阳芳德同志系中国人民解放军2743部队战士,1952年7月被雷电所击牺牲,按照证明书上所载,辰溪县政府须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对其家属给予抚恤。看到了如此来之不易的证明书,阳兴来喜极而泣,终于解决了他们一家人军烈属抚恤问题。(辰溪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