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5-12-28 【字体: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民政厅成立于1949年9月,当时称为湖南临时省政府民政厅。1950年4月,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1955年2月,又更名为湖南省民政厅。1968年省民政厅停止活动,同年10月,在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内设民政组,履行原省民政厅的职能。1973 年8月,民政组改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0年1月,恢复湖南省民政厅机构,属省政府的工作部门。1952年以前厅内机构设秘书室、干部科、民政科、社会科、地政科、人事科、民族科、优抚处。1956年改为设:办公室、优抚处、社会处、直属民政科。以后几经变动,截至1968年省民政厅停止活动时,厅机关共设5室5处:即办公室、移民办公室、外流人口遣返办公室、革命历史编纂办公室、视察室、优抚处、社会处、民政处、人事处、财务处,其下属二级单位有:省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休养院等。 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省的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土地征购、边界纠纷调解、婚姻登记、社会福利、生产救灾、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革命烈士史料搜集、文物整理、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等社会行政事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2281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1968年,档案按机构――年代――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说明、案卷目录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内务部部长钱瑛在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报告;内务部、中南救济总会、中南民政局关于民政工作的文件,省一至九次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优抚、复员安置工作会议的材料。全省各地、州、市民政局长会议的材料。该厅领导在各种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记录,该厅大事记;历年民政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机构设置、变更的文件;人事工作、支部工作、干部名册及有关的处分和专案材料。 2.政权建设 有该厅关于政权建设的材料,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普选工作文件材料;各县政权变更及历年行政区划调整的材料;全省地区、城镇、人民公社名册及统计报表;房地产产权管理分配及对占用土地、房屋、财产的处理办法,对外侨及外国房产处理的规定;调解本省与鄂、黔、赣、粤等省边界、山林纠纷的报告等材料。 3.民政工作 有民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概况、业务统计报表;贯彻婚姻法、处理婚姻案件及有关统计材料;社团登记,农村五保户及城市孤、老、幼、游民、流散人员的调查材料;救济失业人员,组织盲、聋、哑人开展福利事业的工作文件与计划;第一至第五育幼院教职员名册,孤儿院、贫女院概况及移交清册;建立麻疯村及收容麻疯病人,接受红十字会、美国津贴救济委员会救济的有关文件及社会救济工作总结;各县水、旱、风、雹灾情报告与统计,生产救灾的调查报告,救济粮款、种子贷款的规定;救济费使用办法等材料。 4.优抚安置 有全省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的文件,该厅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及国民党军官抗日阵亡者抚恤、优待的工作文件;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的规定及对优抚对象基本情况的统计;各县革命军人证明书、逃亡战士通知书、残废军人登记册及追认为烈士的有关材料;优抚救济经费预算决算与拨付开支办法;对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复员军人的安置办法、生活待遇等工作文件及各种登记表册;对复员军人功过级别统计及荣军复员人员的材料;残废军人速成中学、荣校、转建委员会有关工作材料,长沙、株洲、岳阳、沅陵等地接待站复员军人的登记表册;遣送战俘的名册规定;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及家属的文件材料。 5.史料 有湖南省革命军人牺牲、病故烈士名册及烈士、军人资料卡片;陈毅安烈士书信集及彭德怀、陈毅安之子给省委的信;抗美援朝战争中的英雄及失踪、被俘、牺牲人员名册;石门、龙山、耒阳、永兴、浏阳、郴县等地革命烈士花名册;关于修建烈士碑、塔及纪念地等工作的文件,各地县编纂的革命史料,其中有:平江县的《加义老苏区十年巨变》、《平江革命斗争史》;湘西自治州的《革命斗争史略》,浏阳县的《浏阳革命斗争史》,华容县的《革命烈士传略》,还有省民政厅编辑的《民政工作通讯》、《民政工作简报》、《灾情简报》、《灾荒情况汇报》、《生产救灾情况》、《救灾工作简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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