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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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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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银行是1929年1月在原湖南省总金库的基础上扩充 设立的,总行设长沙。总行设行长及监理委员会,内设文书、营业、 会计、出纳、金库5课及稽核、经济调查两室。在省内各重要县市设 有分行、支行及办事处、分理处。1938年1月,修正省行章程,机构 略加调整,监理委员会改为理事会及监察人会,总行内设秘书、稽 核两室,业务、发行、金库3课。下辖各县市分支行处44个。同年 11月,因长沙文夕大火,总行迁沅陵。此后只专负督导各分支行处 之责,不直接对外营业。1939年5月,总行迁至耒阳办公。1940年 5月,总行机构再行调整,内设总务、业务、稽核、会计、发行、金库6 课及经济研究室、储信部。此时下辖分支行处 62个。1943年,总行 增设投资事业管理部。1944年,因抗战战事发展,总行先后由耒阳 迁桂阳、郴县、嘉禾、宜章、汝城、桂东等地。因总行与湘西行处隔 绝,于同年12月在沅陵设湘西管理处,代行总行管理湘西各行处。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该行被人民政府接管。 该行主要职能是:掌管全省营业发行实况之查察;账表、现金、 存放款项之核定、检查;分支行处资金调拨;兑换券之印制、保管; 废券处理;各项储蓄存款、汇兑之设计指导;各种生产投资事业,公 债还本付息及代理省产等事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090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31~1950年,档 案按机构――问题――年代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介绍、案卷 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人物及组织卡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中华民国、财政部、省银行等制颁的有关银行、货 币管理、进出口贸易、金元券发行等方面的法规、章程、制度、办法; 该行及所属各县、市分支行处,全国省级银行联合会,陕西、四川、 福建、广东等省银行工作报告,行务会议、业务会议记录等材料;省 银行理事会1~38次常会及常务董事会1~27次会议记录;该行 向省参议会作的工作报告;该行及所属分支行处业务计划、工作总 结;该行五年营业计划大纲及年度营业概况;该行卸任行长、经理 移交清册。
2.组织人事 有省府、该行制颁的银行组织人事管理规章、办 法,如董监会、理事会与监察人会章程;该行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 裁撤、恢复、迁移,人事任免,精简机构,职员奖惩、晋级,专业人材 培训等材料;该行组织章程、组织沿革、组织系统图、组织机构及人 事统计表;该行及所属分支行处主管人员名册,职员名册,理事会、 董监事会名册;1945年省银行接收永兴商业银行及后来移交给长 沙交通银行的材料;湖南实业银行股东清算委员会呈文契据票券 清册。
3.存放款 有财政部及该行制定的有关存放款管理及利率计 算等规章、办法;该行储信部业务报告;关于办理储蓄、贷款、调整 放款利率,改进存汇款业务等材料;各机关、团体、厂矿、学校有关 汇兑款、贷款与该行的来往函件;小本工业贷款契约。
4.钞券发行 有制造银币监察规则;辅币券、金元券发行、兑 换办法;省府及该行关于派员监铸银元、印制钞券的规定、训令;该 行铸造银元监察会议记录、工作报告。
5.汇兑 有中央银行及该行制定的有关汇兑管理方面的规 章、办法;全省金类统收统兑计划;该行及其所属分支行处、中央银 行重庆等分行、花旗银行等汇兑业务的来往函电;各行、处代理收 兑黄金、白银、银元、外币等有关材料。
6.代理国库 有中央国库局、该行等关于国库统一管理、代理 国库、改进国库款支拨、改进国库业务、处理公库存款转移等规定、 办法、意见;该行代理公库、国库业务的通告与契约。
7.信托投资 有该行信托部简章、规则、业务纲要、组织规程; 该行关于投资组设湖南特产推广处及投资开办工厂、投资生产事 业的计划、报告、会议记录;1948年投资生产事业概况。
8.稽查 有财政部指令该行查察长沙分行代理保管生金银一 案及没收常德私金一案的材料;该行对零陵、麻阳、沪溪等分行、办 事处库款被劫及有关伪造辅币案的查处材料;对各行处职员徇私 舞弊、挪用公款、亏款潜逃等案件的呈控与查处材料;销毁钞券证 明书、记录。
9.会计 有该行及所属单位抵押放款账、活存透支账、定期放 款账、储金账、发行银元辅币总账、损益账、总分类账、决算表。
10.其他 有该行统计提要;全省各县市经济概况;各县1947 ~1948年物产概况调查表;长沙市1937~1947年十年物价指数 比较表;长沙市金融物价行情;1948年度零售物价调查;1935年全 省谷米、棉花、棉纱情况调查;另有该行等编辑的《湖南省银行月 刊》、《湖南省银行通信》、《湖南经济》、《经济建设》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