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文中所指“干部”主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于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的职责包括:
1.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3.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严管理,加强激励保障。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严守纪律。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培养使用。
(人事教育部 寇新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