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馆业务 > 专题专栏 > 档案科普

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

发布时间:2021-10-27 湖南省档案局 sdaj.hunan.gov.cn 字体:     分享:

档案的移交与接收,不仅仅是档案实体和信息的转移,更重要的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的变更,即从档案的生成单位—立档单位,变成档案的永久保管单位—国家综合档案馆。对于电子档案而言,因为其内容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存储和读取对特定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依赖、数据复制的便利等特性,电子档案在移交与接收时更需要遵循严格的工作流程,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保证移交接收过程责权明确,杜绝安全隐患,从源头上保证电子档案的可靠和可信。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遵循《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必须的交接手续。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的主要流程为:档案移交单位组织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国家综合档案馆检验电子档案数据、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电子档案数据、著录保存交接信息、存储电子档案数据等。《办法》规定,“电子档案检验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一份;《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可采用电子形式并以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科技信息部 洪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