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馆开放档案目录公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档案,根据湖南省档案馆档案鉴定委员会审核决定,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建国前开放档案目录:0号全宗12号目录(国民党中央警察系统档案汇集)的文件级目录1739条,0号全宗15号目录(军事委员会所辖战区档案汇集)的文件级目录1857条,0号全宗17号目录(中央无线器材厂档案)的文件级目录107条,总计文件级目录3703条。
特此公告。
湖南省档案馆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