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档函〔2026〕78号,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
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省人社厅通知》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2.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
4.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5.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定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研究馆员
本年度研究馆员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组织,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通知》执行。
1.个人填报。申报人应按照《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通过软件填报全部信息后导出个人数据包,向本人所在单位报送。软件将于2026年8月1日起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2.所在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内容填报是否规范完整。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个人数据包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邮政EMS寄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37办公室,邮编410011)。
(二)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
本年度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厅通知》执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照《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2)业绩评审材料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线下提交。其中,论文、著作及查询比对结果截图,除线下提交外,还应上传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代表作、其他论文”模块(期刊类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等查询比对,著作类可通过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等查询比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下载。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亲笔签名确认。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凡存在提交假刊、套刊论文,著作虚假署名等情形,均按弄虚作假处理。
2.所在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落实“谁推荐谁负责”管理职责,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为专技岗人员或管理岗“双肩挑”人员,是否从事档案工作,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不在档案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要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凡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要进一步核实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要对项目、论文、著作、专利、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期刊类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等查询比对,著作类可通过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等查询比对。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意见”的“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3.审查推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按照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的身份、学历、社保所在单位、职称以及公示情况等,不在档案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线上资格审查应于2026年8月21日前完成,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31至9月1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4.材料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著作虚假署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将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等查询比对),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5.省级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请注意区分国家档案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的不同要求,不得混淆,否则将影响申报人参评。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有关咨询电话:0731—81121387、81125788
附件:1.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2.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湖南省档案局
附件1.pdf
附件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