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解读(量化赋分标准)
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解读(量化赋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赋分 | 赋分标准 | 加分及说明 | ||||||||||||||||||||||
1 | 档案业务知识 | 30分 | 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标准 | 档案业务知识考试成绩的30% | ||||||||||||||||||||||
2 | 专业工作年限 | 5分 |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10年(含)以上 | 4分 |
| 须在任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对于乡、镇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分上进行加分,每在基层工作一年,增加0.2分,加分不得超过1分。 | ||||||||||||||||||||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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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学历 | 5分 | 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 | 大专 | 所学与专业一致加1分,与专业相近加0.5分,与专业完全不符不加分。 | ||||||||||||||||||||
4分 | 3分 | 2分 | ||||||||||||||||||||||||
4 | 聘任现职期间考核 | 5分 |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优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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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三年以上为优秀,4分 | ||||||||||||||||||||||||||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一年以上为优秀,3分 | ||||||||||||||||||||||||||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称职;2分 | ||||||||||||||||||||||||||
5 | 业绩及 成果 | 15分 | 获奖成果 |
| 主持人 | 第二责任人 | 参与者 | 其他业绩(项目及内部编著) | 以评审条件为准,完全具备条件,基础分10分;获得奖励者根据排名情况按照表中要求加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其他业绩是指未获奖的重要项目及内部编著、编研成果等,市、县级分别加2-0.5分。专利以件为单位进行,累计积分不得超过5分。总计分不超过15分。 |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5分 | 4分 | 3分 | 主持人 | 5分 | ||||||||||||||||||||
二等姿 | 4分 | 3分 | 2分 | 第二责任人 | 4分 | |||||||||||||||||||||
三等奖 | 3分 | 2分 | 1分 | 参与者 | 3分 |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4分 | 3分 | 2分 | 主持人 | 4分 | ||||||||||||||||||||
二等奖 | 3分 | 2分 | 1分 | 第二责任人 | 3分 | |||||||||||||||||||||
三等奖 | 2分 | 1分 | 0.5分 | 参与者 | 2分 | |||||||||||||||||||||
专利 | 发明型 | 2分/件 | 实用型 | 1分/件 | ||||||||||||||||||||||
6 | 表彰奖励 | 10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学术论文获奖加分 | 以上分值为基础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表彰奖励,同一荣誉多次获奖,以最高基本分打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多次表彰奖励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2分,县(处)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1分。学术论文的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别是在此基础上减0.5分。此栏总计分不超过10分。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
8分 | 6分 | 5分 | 4分 | 4 | 3 | 2 | 1 | |||||||||||||||||||
7 | 著(译)作和论文 | 10分 | 著(译)作 | 公开出版(ISBN、CN) |
|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为5分,按照表中要求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不属于本专业的著作、论文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在合格的基础上,每增加国家级刊物1篇加1分,每增加省级刊物1篇加0.5分,著作每增加1件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各级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在非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相应少加1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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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4分 | 3分 | ||||||||||||||||||||||||
论文 | 国家级本专业刊物 | 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刊物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5分 | 4分 | 3分 | 4分 | 3分 | ||||||||||||||||||||||
8 | 业务能力 学识水平 | 20分 | 具有深厚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方面能力突出;10-8分 |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10分,根据工作实际,参考个人述职报告赋分。 | ||||||||||||||||||||||
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强;7-5分 | ||||||||||||||||||||||||||
具有较强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较强;4-3分 | ||||||||||||||||||||||||||
具有基本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一般。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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