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捐赠。凡是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单位,本馆除颁发收藏证书外,并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价值,给予适当的奖励。影响较大的,将请示政府部门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
2、征购。对于确有价值,本人愿意出让的档案资料,可通过洽商由本馆收购。
3、寄存。对于个人保存的珍贵档案及资料,本人不愿捐赠和出让,但因保存条件较差,可能导致损毁、散失的,经协商签订合同,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
本馆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205号
联系部门:征收保管部
联系电话:0731-2688563
传真号码:0731-268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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