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3-06-17
【字体: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许可对象
|
法人
|
许可依据
|
《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湘档通〔2013〕10号);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19号);
《湖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湘档通〔2012〕35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其所从事的档案中介业务;
2.从业人员均持有湖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培训证书,且中级(含)以上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不少于1人);
3.开展档案寄存服务的中介机构所拥用的库房应符合有关要求;
4.从事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应遵守《湖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 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 7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档案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3、对不同意申请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业务指导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公告备案结果。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省档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1-82217662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1、136、142、168、501、701、908路公交车至袁家岭站,下车后往回走约100米再左拐前行约200米。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2217660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方坚 0731-82689379
|
单位网址
|
http://sdaj.hunan.gov.cn/
|
申请表格
|
湖南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湖南省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一览表
湖南省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需要复核一次。复核时除提交初次备案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备案登记复核申请书的原件(3份); 2.该机构一年来开展中介业务情况说明的原件(1份);3.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的原件。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的原件(3份);
3.从业人员简历表的原件(1份);
4.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资格证明复印件(1套),中级职称需同时出具相关部门验证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合同期内养老缴交记录明细单(1份);
6.从事寄存服务的还须提供所用库房情况说明(1份)和相应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