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信息查阅须知
第一条 本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利用湖南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属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正式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香港中国公民、澳门中国公民、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持本人回乡证、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可利用本中心政府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中心采用开架查阅方式,利用者可在政府信息查阅室免费自行查阅,本中心备有机读目录和手工目录等检索工具。本中心还为利用者提供电话、信函、网上等查询服务。
第四条 利用者根据需要自行摘抄文件资料,利用者需要复印文件资料的,需经本中心同意,免费为大家提供复印;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或拍摄文件资料。
第五条 利用者应爱护检索目录和文件资料,不得有任何损毁文件资料的行为;文件、资料、目录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将文件资料和目录带出查阅室。
第六条 利用者应自觉维护查阅室秩序,严禁吸烟、喧哗、吐痰等有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茶水、饮料、食品等不得带入查阅室。
第七条 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流程:交验有效证件→填写查阅审批表→自行查阅→抄录或复制文件→交验抄录或复制件。
湖南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