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管理局
(一)机构概况
南岳,一名衡岳,又称南岳衡山,在湖南省中部的衡山县境内,为我国著名的五岳之一,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及佛教胜地。国民党统治时期,湖南省政府曾设有南岳林垦局等单位管理南岳,并隶属省建设厅。1943年1月,南岳林垦局改组为湖南省南岳管理局,直隶省政府,内设第一科、第二科、会议室及特种警察所等机构。1946年6月,该局直隶省政府。湖南和平解放后,该局于1949 年10月被衡山县接管委员会南岳接管部接管。该局以南岳山区及沿山附近五里以内之地区为管辖区域。主要职掌是修治道路、水利及管理营建工程,清理土地及公产,培植风景林木,保管名胜古迹古物、文献及管理寺庙、旅社等事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253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0~1949年,档案按机构――问题――年代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人物及组织卡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该局及其所属单位工作报告、施政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南岳历史概况材料;南岳复员及迁移情况报告;该局关于创办南岳小学、南岳大学及抗战史馆的文件;南岳图书馆简介;该局及所属单位财产、文卷等移交清册。
2.组织人事 有该局组织规程、办事细则等法规文件;该局及其所属单位,南岳特种警察所,湖南省农业改进所,安江园艺苗圃,长沙稻场,芷江林场,兽医第一、二、三防疫队等机构成立、更名、撤并,人事任免,人员调派,编制经费,职工考核、奖惩等材料;省民政厅令衡山县政府组织成立公益慈善委员会、佛教会的材料;该局及其所属单位、省立第一医院、军委会特训班、各学校机构一览表;该局及南岳各机关学校、驻军主管、地方有名士绅、军校专科毕业生等名册、简历册;该局及各机关组织概况调查表、员额编制表。
3.寺庙管理 有该局制订的《修正保管岳庙暂行办法》、《兴办寺院与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寺庙登记规则》等;该局请求拨款修缮寺庙祠宇、房屋及保护古迹古物、文献、财产、风景林木等材料;该局有关山地纠纷及各寺庙与佃户纠纷的处理材料;南岳各寺庙清规戒律;南岳忠烈祠及入祀烈士等材料。
4.营建 有该局营建工程会议记录;该局关于修缮、营建南岳中山堂,图书馆,街道、庙铺,川楼,殿阁,寺庙,牌坊,公路、铁路桥梁,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南岳赵涧、络丝潭水电站的工程计划,经费预决算书,工程合约,施工图纸及组织管理、工程纠纷处理等材料;有关南岳寺庙祠宇、川楼、殿阁等名胜古迹修缮情况的呈文与调查材料。
5.农林 有该局建设南岳农林计划书;该局造林育林工作的材料;省府关于开发阳明山林区森林资源计划等材料。
6.教育 有该局请求拨定地基作为省立十二中学、省立南岳小学、私立南岳中学等校校址及修缮校舍成分校界的呈文与省府的批令;省立农、工、商三专科学校有关材料;南岳各公私立学校名册表,毕业学生名册。
7.地政 有省府等制颁的《土地管理办法》、《限制地价、征用民地办法》等法规、条例;该局辖区内土地面积查报、土地陈报成果登记等材料;该局土地图册、契据等移交清册。
8.警政 有该局请求派兵剿灭南岳附近股匪等文件;南岳特种警察所机构成立,人事任免,人员调派,薪饷发放,生活补助,组织训练,领发武器、服装,剿匪戒严等材料;该所各种会议记录及员丁夫警名册;该所办理刑事案件剿匪情况报告表;有关对该所员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