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
(一)机构概况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10月22日,焦达峰、陈作新率长沙新军攻占巡抚衙门,光复长沙,随即成立中华民国湖南军政府。次日将其改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湖南都督府。率先宣告湖南独立,从而结束了清政府在湖南近300年的封建专制统治。都督府下设民政、财政、实业、教育、外交、交通7个司及军政部、警察厅、国税厅、矿政局、筹饷局、盐政处。1916年,袁世凯称帝期间,都督府一度改称“将军府”。1917年6月,北京政府明令各省都督改称督军,掌理军务,民政长官为省长,掌理民政。下设民政、财政、军事、警察4厅及矿产督办。1926年6月,北伐军进攻湖南,前湖南省政府主席唐生智奉广州国民政府之命,在衡阳组织成立湖南省临时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处。7月,北伐军攻克长沙,光复湖南。唐生智自衡阳入驻长沙。7月25日,湖南省政府在长沙正式成立,唐生智任省政府主席。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军事厅及委员若干名。这是国民党在北伐后第一次组织湖南正式的省级政权,也是湖南第一次实行委员制的省政府。 1928年2月,“西征军”入湘,原省政府暂行解散,中央政治会议武汉分会决议,以“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名义,处理湘政,委程潜为该会主席。同年6月,程潜去职后,鲁涤平任主席重组湖南省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厅及委员若干名。自此,湖南省政府的体制基本上是按南京国民政府的组织法进行组织,开始走上正轨,此后,直至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其间虽有更迭改组,下设机构时有撤设,但其体制依旧。
主要领导人更换情况:自鲁涤平去职后,直至湖南和平解放;先后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的有何键、张治中、薛岳、吴奇伟、王东原、程潜、陈明仁等。
湖南省政府直隶国民政府行政院,省政府主席由国民政府直接任免,是国民政府在湖南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掌管全省政治、经济、科学、文教、卫生、司法等行政事宜;制定、修正全省施政计划、方针、政策及各种法规、法令、组织规程;监督指导所属各厅、处、局、县(市)政府施政报告及考核其工作进度和成绩;掌管和审核所属各厅、处、局、行政督察区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铨叙、奖惩及人员编制、经费预决算等事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2278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12~1949年8 月,档案按机构――问题――年代分类方法立卷。由于战乱与自然损毁等因素,该全宗档案自民国初创至北伐战争时期的档案所存甚少,现今所藏多为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6~1949年)的档案。检索工具有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人物及组织卡等。
重要档案提示:有程潜告全国将士、湖南民众书呼吁和平通电;何键、王东原、吴奇伟等人的日记;何键等人关于清乡、剿匪、“铲共”、抗日等方面的文件;省府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施政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国民党军事机构在湖南活动、驻防等情况的文件;省政府关于兴办工厂、开采矿山、兴修水利、改进农业及发展国民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以湖南政报》《省府公报》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省政府主席唐生智、鲁涤平、何键、张治中、薛岳、吴奇伟、王东原、程潜等人的工作报告、总结及在总理纪念周等会上的演讲词;1929年蒋介石在湖南人民大会上的演说词;蒋介石询问陈明仁战况、阎锡山贺陈明仁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程潜要求辞去省府主席等的电报;程潜告全省将士、湖南民众书呼吁和平通电;民革南下工作委员会告湖南国民党员书;何键1931年至1932 年关于“清乡、剿匪、铲共”等方面的日记;王东原军旅生涯日记;吴奇伟留渝日记;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县长出巡工作报告、日记;湖南人民抗日救国会工作报告书;党政军联合视察组视察各县总检讨;省府关于各级机关改进党务与政治、加强党政合作、抗日反共、勘乱建国、诬蔑共产党破坏抗战等文件;盗匪会党自首自新等文件材料;湖南省建设计划大纲;长沙市区建设规划;水利委员会整治资、澧、沅、酉水工作概况;1938年、1946~1947年湖南大事记草稿; 1929年各县现状概览。1912~1926年的《湖南政报》,存录了民国初期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及总统袁世凯签发的任免令;孙中山、黄兴、蔡锷、蒋翊武等人的讨袁檄文与通电;孙中山反彭宣言和致国人电;蔡元培告全国同胞书;省长汤芗铭等贪污巨款案材料;1917 年全省各县工厂一览表;1918年全省矿产情形调查报告;湖南省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卫生、邮电、交通、军警、司法等方面的法令法规;机构成立与撤销、人事任免等内容的材料。1926~1949年的《省府公报》存录了唐生智、何键主张北伐及唐生智声讨蒋介石的通电;何键关于清乡、剿匪、“铲共”的工作报告、计划;张治中、薛岳等在各级行政自治人员训练班、中央军校长沙分校开学典礼、省临时参议会等会议上的报告、训练词;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决定迁都南京的宣言;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各将领声讨南京特别委员会电及陈公博等反对南京特别委员会致各同志书;国民党军事机构在湖南活动、驻防等情况的文件;中华民国全国商会联合会成立概况;1933年农会概况调查表;唐生智总司令辞职下野通电及有关湖南省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方面内容的材料。1930~ 1936年《湖南年鉴》;省府及各直属机关、各行政督察区、各县(市)政府、省军管区司令部、全省保安司令部及所属部队年度经费岁入岁出预决算书。
2.政务 有国民政府施政方针;省府及其所属各厅、处、局、各县(市)政府、各区专署、保安司令部等施政计划、工作总结、各种会议记录;张治中、王东原等出巡湘中、湘东南及溆浦、安化、宁乡等县(市)的工作报告与考察意见书;省府关于肃清贪污、整饬吏治,换救经济危机,改进县乡政治的各种方案、办法,决议;中央与地方各党政机关实施行政三联制情形的考核报告与会议记录;衡阳等县政府沦陷工作报告书。第一、二届县长考试报告书;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十一次全体会议湘政报告及1941年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湖南省报告书;南岳区、沅陵区、省府驻宜章各厅、处、局等行政会议、谈话会议记录;省第一期实施新县制各县筹备会议记录;省府主席及各县(市)长任内移交清册;长沙绥靖公署迁往邵阳及各机关迁址办公等文件;省府公务月报、旬报表。
3.机构人事 有省府等颁布的各县(市)乡(镇、区)、保长罢免、选举及监督办法;非常时期战地技术人员任用暂行标准;县长、公务员任用、铨叙、考绩、奖惩条例及其它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经济部、农林部组织法;省府及其所属机关、各县(市)政府组织系统图;省府及所属各单位、各行政督察区、各县(市)政府、省参议办公厅、国民大会筹委会、省军管区司令部、省县警察机关、绥靖区政务委员会、湘赣区税务局、铨叙部湘粤桂铨叙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组织规程、办事细则、人事任免、机构成立及改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省委关于推行新县制的方案、纲要、细则,如《县各级组织纲要》、《县政府办事细则》、《湖南省实施新县制各县乡镇公所组织规程》、《各县乡镇自治实施方案》等;各县设参议会等民意机关的材料;1913年省都督府职员录; 1920年省长公署同寅录;省府及所属各厅、处、局,各县(市)政府,各行政督察区,企事业单位,团体及学校职员录、主管人员名册及调查表、履历表;省府顾问及省、县(市)参议会参议员名册;国民大会湖南省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竞选及当选等名册;各县历任县长名册;中央及地方党政军等各机关、部队、学校调查表;兵要地志县以下政治机构区分调查表;公务员任用审查表、履历表、各种考试及格证书、名片等个人材料。
4.军事 有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省府制颁的防共、“剿共”、剿匪、抗日等各项军事法规、法令,如《防剿奸匪及封锁敌区交通实施办法》、《战时公路运输条例》;《陆军军队内务规则》、《陆海空军刑法》、《惩治汉奸条例》、《抗日民众自卫团暂行章程及实施方案》、《全省公务人员暨学校教职员军事训练实施办法》等;各种军事、政治训练教材、纲要;各地军情汇报及防共、“剿共”、反共、抗日活动等电文;省军事政治训练班、湖南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国民军事教育处主要官长及同学名册;省会公务人员军事训练总队第一至三期,各行政督察区社会军事训练班及国术教官训练班,湘南、湘西军事国术训练所等同学录;省学生集训总队及专科学生南岳集训官生名册;1947年全国各师团管区主官姓名驻地一览表。
5.司法 有湖南省宪法,省宪六法全文;国民政府颁布的各种民事、刑事法令、法规;《省政府现行法规、县政法规汇编》;各县县长、各区专员惩戒、被控案件的处理材料;省府常会主管案件决议汇集表;省长公署、省府通缉案件表。
6.民政 有国民政府、行政院、省府等制颁的各县调整乡镇组织及保甲编整、登记办法,地方自治实施方案,兵役法,公役管理规则,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各县区公所及兵役协会组织规程等法规、条例;邵阳县划分两县计划书,隆回设县程序及县筹备处组织规程,隆回县政府成立概况;省府关于调整各县(市)兵役机构,实施兵役训练,禁止强拉壮丁、虐待新兵,严守征兵标准,任用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官佐,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公务人员抚恤、退休等方面的文件;行政院、省府等制颁的《户籍法》,无国籍侨民及外国人出入居留、游览,华侨投资等方面的规章、条例;滨湖各县水患勘察团及各县灾情报告书;省府关于各县乡镇营建、修缮堤坝,办理急赈,改革婚丧寿晏及公祭礼仪,禁烟、禁赌、禁嫖,修建管理南岳、炎帝陵、岳麓山先烈坟墓、岳阳楼、孔庙及其他祠庙、公墓、纪念碑,搜集保护古物、重要文献及严禁强占民房等方面的文件。
7.地政 有省政府、地政署制颁的公有土地管理办法;收复地区临时土地登记及其土地权利清丈,外国人土地权利取得,滨湖公有洲土整理等土地法令、办法;关于地籍整理、田亩清丈、土地行政事务等文件材料。
8.财政、金融 有行政院、省政府等制颁的财政监督,战时财务管理,金融业务,物资物价,货币管制,印花、营业、屠宰、娱乐等税捐征收方面的法令、规章制度;省府关于地方钞币兑换比例,敌伪钞票查禁,各县(市)合作社经费支出,农业、水利及合作社贷款,粮食经济作物统购统销,禁止民众团体自由抽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有反映1927~1937年的湖南银行、钱庄发展概况、经营业务等内容的《湖南之金融》;1948年省物价调查表;1940年省银行所属分支行分布情况表;省银行1930~1940年历年资本与公积金比较表。
9.调查统计 有省政府统计会议记录,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各项统计法规;统计月刊;有关各县卫生、防空、禁烟、赈济、金融、贸易、训练等方面的统计图表;有在抗战中各县(市)人口伤亡,省级各机关团体、学校及事业单位财产损失的《抗战损失调查统计》 1933年全省人口统计;有关纺织、冶炼、机器、电厂等工业方面的《长沙重要工厂调查》;有反映湖南历史、地理、民情、风俗、党务、政治、产业、交通等内容的《湖南全省社会调查》;1948年公务人员生活必需品价格及生活费指数方面的调查报告。
10.社会运动 有省府制颁的推行新生活运动、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实施办法、规则;节约建国储蓄团组织规程;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新生活运动规章汇编等。
11.工业、农业 有农林复兴委员会综合示范计划大纲;县农业推广所组织条例;省政府关于兴办工厂、开采矿山、发展军用工业、农业改进、兴修水利、改良品种、开垦荒地、扩大种植面积等方面的计划、方案、办法;1946~1948年各级合作社人事、业务、经费情况调查等文件;邮电、电信、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12.其他 有省政府关于收复区食盐供应及敌伪财产接收处理的指令、办法;行政院关于废除英美在华治外法权、交通租界权益、保护外侨财产、联合国在华人员特权及赴美移民等方面的文件;中国大使致美国外交部长照会,美国外交部长致中国大使照会;各县市市容整理及公有建筑审查规则;全国实行夏时制的电文;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关于湖南年鉴资料汇编;另外,还有记述鲁涤平、薛岳主湘任期内的施政大纲、财政收支数目等内容的《政治汇编》、《湘政纪实》;反映教育、建设、保安、行政管理等内容的1929~1938年《湖南省九年政治述要》;反映1933~1943年湖南交通、电讯、工矿业、农林、水利、经济建设主面内容的《湘建十年外有《湘政建设》及长沙市及各县县政期刊、汇刊;各县政府公报、政报;长沙市政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