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警务处
(一)机构概况
湘省警政创始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巡抚陈宝箴在长沙开办巡警,设保卫局,后因取消新政,遂停。赵尔巽抚湘,始谋恢复。在长沙设警务公所,此后即未再停。端方抚湘,开办警官学堂及警兵补习所,此为湖南有警察学堂之始。清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年),省设巡警道,此为湖南有警察长官之始。入民国后,先改其为警察总监,旋改为湖南警察厅。后再改为湖南省会警察厅,其职权乃缩小至省会长沙。另设全省警务处,以掌全省警政。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全省警政改归湖南省民政厅第三科兼办。 1943年2月,湖南省民政厅第三科及省保安处合并改组成立湖南省警务处,内设第一至四科及会议、统计室。分别掌管保安警察、警察组织及行政警察、司法警察、警需等。同时将保安大队改编为警察大队。1947年9月,撤销警务处及湖南省保安司令部(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名义仍保留),另组湖南省警保处。该处内设第一至六科,主要掌管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并将保安部队改编为保安警察队。 1948年2月,撤销警保处,恢复湖南省警务处及湖南省保安司令部。内设第一至四科及秘书、人事、会计、统计室。分别掌管警察组织及行政警察、司法警察、警察教育、警需等。原警保处所有附属机构及全部保警部队,全部改隶省保安司令部。1949年5月,警务处撤销,其所有业务及附属机构由省民政厅第三科掌理。同年8 月,因湖南和平解放而结束。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55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13―1949年,档案采用机构――问题――年代分类方法组卷。该全宗机构复杂多变,前后时间长,加上战乱等原因,所存档案已缺残不全。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人物及组织卡等检索工具。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湖南警政之各种法令、法规、章程、条例、办法及办事细则等文件,其中有1914年印行的警察法规汇编,1947年编印的《湖南省警政法规》、湖南省警务处组织规程、国民政府颁发的省警保处组织条例及保安警察队组织条例、湖南省县警察机关组织规程、湖南省各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湖南省建警实施办法草案、湖南省水警总队组织规程,外来船舶登记办法等;本处各种警务工作总报告书、湖南省会公安局警务报告书、湖南全省水上警察局业务纪要及湖南省警察行政组织概况等,这些材料涉及“剿共”、召开治安会议、调整保安部队防务、防空、组织训练、人事、装备、统计图表、整饬纪律等内容,反映了湖南警政诸方面的情形。
2.警政 有省政府及警务处、警保处有关人事任免、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训令及文电;警政工作的各种统计图表,如《湖南省城警察厅民国二年统计图表》、警务处组织系统图、湖南省各县市警察机构核定总表、湖南省警察人员统计表、本处及所属机关部队和各级警察机关主管人员履历册薪饷表职员录及统计表、湖南省各县市乡镇保甲户口壮丁统计表等;本处、省政府及民政厅有关查察永口的来往文电等;各县加强联保连坐切结等文件;湖南省警察训练所及水警局等单位在抗日战争中,特别是在长沙文夕大火中损失的图书资料及财产报告书与清册;有关清剿土匪实施计划及联防会议记录;关于筹组湖南全省水上公安局计划书;中央及省警察学校教职学员加入省政府员工消费合作社有关文件材料;湖南省警察协会宣言及执委名单等材料;本处及警保处裁并、结束后有关各种移交清册及来往文电等。
3.警察教育及其他 有1915年湖南高等巡警学校各班教职员、同学通讯录;湖南省警察训练所及各分所、省警察学校、省会公安局警士教练所等单位编发的警察教育方面的各种教材、讲义及各期学员同学通讯录、成绩册等。同时,湖南的各级警察机构编辑出版了大量的警察刊物,如《公安旬刊》、《公安月刊》、《警务汇刊》、《湖南警察杂志》、《警务旬报》、《警钟》、《警察季刊》、《大同半月刊》、《湖南警察》等;这些刊物登载的内容保存了大量有关警务工作的法令、法规、公交、训令、指令、公函、统计、调查、教育、计划、文论等方面的档案材料,如《湘省警政之概述》、《二十年来保甲制度之变质》、《三十年来之湖南警察》、《近十年来之湘警》、何键的《湖南近年来之铲共剿匪》、美国作家史特朗的《解放区的司法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