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自1998年《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7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是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是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档案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引领新时代全省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条例》严格遵循“小快灵”立法思路与“短实新”文风,既定位于与上位的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在湖南落地落实,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档案工作的堵点、难点及关键环节,将湖南档案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共计30条,力求“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突出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在保障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完整与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红色档案从“保护”到“活化”的升级、特色档案从“接收”到“记录”的拓展、重大事项档案从“事后收”到“同步建”的转变、数字档案从“有规定”到“可操作”的拓展。专门设立红色档案条款,系统性规范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并对彰显湖湘特色的档案资源建设作出明确指引。进一步强化档案馆作为档案事业主体的作用,明确要求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通过数智技术赋能,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将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推进全省档案事业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湖南省委办公厅 孙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