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馆中央空调改造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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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馆中央空调改造安装工程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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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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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0911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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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档案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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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湖南天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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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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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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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档案馆中央空调改造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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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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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内容:湖南省档案馆中央空调改造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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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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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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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金额小写:7028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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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柒佰零贰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零角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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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标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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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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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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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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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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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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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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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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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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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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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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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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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06-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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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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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馆中央空调改造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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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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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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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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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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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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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8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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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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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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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11月01日,履行期限: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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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05号湖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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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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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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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开始实质性施工后支付。空调主机运抵施工现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中央空调改造工程基本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因省财政部门和国库关账影响,为避免项目竣工验收后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相关不良影响,在2019年省财政部门和国库关账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1-3层裙楼供暖及装修工程,库房空调改造和装修吊顶完成80%工程量),施工期间配合程度和其提供的如期保质完成竣工验收的进度计划及承诺,可视情况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报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责任缺陷期满后,若无扣款事项,且结算完成,发包人一次性将质保金支付给承包人,质保金不计利息。承包人在完成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工程量后,因承包人原因可能使工程实施存在可预料的风险时,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次支付和延迟支付的方式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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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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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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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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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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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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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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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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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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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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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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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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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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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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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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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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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2019-1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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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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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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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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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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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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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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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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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秦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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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刘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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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221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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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2833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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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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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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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建设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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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430015064620525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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