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馆)馆藏档案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省档案局(馆)馆藏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以下简称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泄密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失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国保〔1992〕5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指重大失泄密事件,专指会给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会造成较大区域(本省或数省)内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发性档案资料信息失泄密事件。
二、省档案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失泄密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科技信息工作的副局(馆)长担任,副主任由局(馆)人事保卫处处长、科技信息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局(馆)办公室、人事保卫处和科技信息处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在省档案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和及时调整局(馆)馆藏档案和电子文档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馆藏档案和电子文档突发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负责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四)组织力量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联系保密、安全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查处。
(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将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汇报。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或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逐级报告,先向涉密工作组报告,再由工作组向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
(二)被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三)失泄密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
(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准备采取的处置方法。
四、失泄密工作应急工作组在接到失泄密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进行初步核实,并请示是否启动本预案。
五、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国家保密局、国家安全局或公安部门报案。
六、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一)已向国家保密局、国家安全局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查处,失涉密工作应急工作组协助配合。
(二)未向国家保密局、国家安全局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失涉密应急工作组组织查处,事件发生单位配合。
(三)调查的内容包括失泄密档案资料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解密范围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或嫌疑人情况等。
(四)要采取果断措施,追查失泄档案资料的流失方向、封堵可能的流失渠道,尽快追回流失档案资料,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的报道和炒作。
(六)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失泄密档案资料信息,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收缴、停播、销售,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七、对失泄密信息进行密级鉴定,并出具密级鉴定书。
八、根据调查结果,由事件发生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失泄密事件隐瞒不报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事件查处结束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十一、对失泄密事件查处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十二、失泄密事件调查所需经费由事件发生单位提供。
十三、本预案由湖南省档案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