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馆)事故及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机制,使事故及灾害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及灾害对人员、档案和设施设备的损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员和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馆)区域发生的事故及灾害对人员伤亡、档案资料和设施设备损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国家档案资源安全为处置事故及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突发事故及灾害对人员伤亡和档案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2.依法处置,实事求是。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科学规范应对突发事故及灾害的救援能力。一切以人员和档案资料的安全为重。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事故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局(馆)领导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各处(室、部)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并重的原则,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和队伍建设,时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各项准备。
二、应急指挥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省档案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馆)长任组长,副局(馆)长、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办公室和综合部,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馆)领导担任,综合部主任由人事保卫处处长担任,局(馆)全体干部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人员。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馆)关于档案安全保护的指示精神;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局(馆)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制定局(馆)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及重大问题;负责突发事故及灾害处置过程当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等。
2.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突发事故及灾害事件的预警信息,分析事故及灾害发展走向;负责应急工作的通信、经费、物资和设备保障;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力度,做好经常性安检工作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突发事故及灾害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事故及灾害的种类
灾害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现象、无人为因素引起的灾害,如地震、雷电雷雨、冰雹冰雪、洪水、台风等。
(二)人为灾害
人为灾害是指来自于人类的故意、失误、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漏雨、渗水、私拉乱接电线和电路老化引起的火灾以及蓄意纵火、爆炸、战争等引发的灾害。
四、应急等级
应急等级分为一般性事故灾害、较大事故灾害、重大事故灾害三种。
(一)一般性事故灾害
库房屋顶或空调管道漏水、电线电器漏电、馆区内任何部位有烧烤异味,依靠自身力量可以排除的,属于一般性事故灾害。
(二)较大事故灾害
办公区域灾情危及人员和公共财产安全的,或档案库区灾情危及档案资料安全的,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排除和处置的。
(三)重大事故灾害
灾情严重,严重危害到档案和人身安全的事故灾害,如雷击、地震、火灾、洪灾、冰雹冰雪、台风等引起的库房、办公房屋坍塌等完全不能依靠自身力量抗击的灾害。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威胁到人员、档案资料、档案库房和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及办公楼宇的安全,由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二)指挥与协调
1.应急响应启动后,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通知各工作组,组织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应与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发生灾害后,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事故及灾害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援。同时迅速组织、安排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中,应果断决策、严密组织、科学指挥,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3.应急处置
(1)馆区内发生一般性事故灾害,发现者要即刻妥善处置并迅速报告,避免灾情扩大和财产遭受损失。应急办公室成员要立即到达现场,判断灾害事故走向,如险情不大,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排除险情。
(2)馆区内发生较大事故灾害,发现者立即拉响警报,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参加抢险,并立即与消防部门联系,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消防和抢险人员到达后,应及时报告险情,听取消防和抢险专业人员的安排,组织人员抢救档案和财产。
(3)馆区内发生重大事故灾害,可按重大事故灾害的抢险预案进行处置。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要兵分两路,一路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一路抢救档案资料和财产。
4.应急结束
应急事件处置完毕,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奖惩等后续事宜。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对处置工作予以评估。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普及紧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突发灾害事故中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档案、财产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党纪或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现和处理突发灾害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处室,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