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 索引号:430S00053/2019-1082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档案局
  • 发文日期:2019-02-2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部门、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扶贫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领导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指导、帮助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其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解决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行政村应将记录和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八条 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应分别作为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全宗的组成部分由该单位集中管理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由行政村自行管理,也可由乡(镇)代为管理  

  第九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立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 

  第十条 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离职前应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县级、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等四类照片、光盘、声像等特殊载体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各行政村应建立贫困户档案,一户一档精准扶贫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具体按照《湖南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二条 归档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长期保存要求声像文件材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为保证精准扶贫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便于查阅利用重要的文件资料,不同立档单位可重复归档当原件只有1份时,原件由上级单位归档下级单位可以用复印件归档,标注为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档案应分门别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 

  文书档案(综合类、精准识别类、精准脱贫类、精准施策类中未涉及具体扶贫项目的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进行整理 

  扶贫项目档案(精准施策类中涉及具体扶贫项目的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进行整 

  贫困户档案(一户一档)以户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进行整理。贫困户脱贫摘帽前可暂不装订,可用不锈钢夹临时固定确保文件材料的系统性。 

  扶贫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照片档案按《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进行整理 

  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 各级脱贫验收评估组在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时应同时对其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进行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应按照《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精准扶贫档案 

  第十六条 县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依法依规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扶贫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在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扶贫工作部门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精准扶贫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档案局、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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