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出台两个档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索引号:430S00/2016-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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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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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档案局出台两个档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15年,经省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备案,省档案局先后印发《湖南省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档案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省档案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从《决定》中寻找依法治档的政策法规依据,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依法治省方略,加快推进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行为,让档案执法人员更好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做到行事有章程,行为可规范,及时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程序规定》共22条,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从收集、管理、利用三个阶段进行界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了管辖及报送制度;根据情节对重大、复杂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作出区分;对案件查处、案件移送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共18条,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等均作出的相应的规定。 

  两个程序规定出台前,先后征求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及14个市州档案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30余条。省档案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并将可行的吸收到文件中。 

  (宣教教育(法规)处 黄光斌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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