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素称‘鱼米之乡”,是我国有名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尽管自然条件优越,但自然灾害也非常频繁,特别是干旱、洪水、山洪、渍涝被称为湖南四大自然灾害,严重地影响与制约着湖南农业生产的发展。其中旱灾进入80年代以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影响湖南粮食生产的首要灾害。旱灾的形成,有水文气象的原因,有自然地理的影响,也有社会历史的因素。本文主要拟就建国40年来湖南的旱灾做一简略的分析与研究,希求能找到抗御旱魔的有效途径。
一、湖南干旱史略说
湖南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生旱灾,并具有夏秋重,多块块,插花旱,尤以湘中旱重的特点。据历史资料记载,自公元前155年(汉景帝二年)至公元1949年的2104年中,有记载的自然灾害共计1590年次,其中旱灾371年次,占自然灾害的18%,仅次于水灾而列第二,平均每5.67年发生一次旱灾。在371年次的旱灾中,全省性的旱灾计有62年次,平均约34年发生一次。
就近300年来看,湖南发生旱灾188年次,平均19个月即有一次旱灾,其中相隔1年的26次,相隔2年的11次,相隔3年的13次,相隔4年的2次,相隔5年的3次,相隔最久的是7年,只1次,其余都是连续发生的。而1643年(崇侦十六年)、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1835年(道光十五年)、1925年(民国十四年)湖南先后发生了四次特大旱灾。
湖南旱灾发生的区域,以衡邵丘陵、盆地及郴州和湘东丘陵区为最多,湘西山区和洞庭湖区较少。近300年邵阳发生干旱127年次,以邵阳为中心的衡邵盆地各县(如新化、武冈、隆回、洞口、双峰、衡阳、衡山、祁东、祁阳)发生干旱120~140年次;以桂阳为中心的湘南各县(如新田、蓝山、郴县)和以攸县为中心的湘东各县(如茶陵、醴陵、临湘)一般有80次左右;以桑植为中心的湘西北各县(龙山、保靖、永顺、大庸)和以澧县为中心的湘北各县(华容、安乡、临澧、沅江)一般只30来次。就旱灾发生的流域而言,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流域各县分别为213年次、62年次、106年次、53年次,以湘江流域为最多,沅江流域次之,资江流域再次之,澧水流域为最少。
近300年来,在1640年至1652年、1773年至1787年、1800年至1820年、1920年至1945年这四段时间中,旱年比较集中,一般每十年中有七、八年遭旱,全省性的特大干旱,大都出现在这段干旱周期内或前后,成为这段时间旱灾的最高峰。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二千余年中,旱灾与水灾一样,时代愈近,发生愈多,计近300年所发生的旱灾年次,还多于前1800年,究其原因,除历史失记外,可能是近300年人口增多,垦殖面积扩大,植被遭到破坏,而农田灌溉事业没有相应地得到发展所致;其次,湖南有约占全省面积五分之三的丘陵区,因地势起伏不平,不利于蓄水,抗御干旱的能力不强;此外,大气环流,往往出现特殊的不正常天气,致使降雨量偏少或在地区、时间上的严重不平衡,是酿成旱灾的主要原因。
二、建国40年湖南旱灾述略
湖南是个农业大省,但从全国各省农业发展情况比较看,湖南各项主要指标均未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只在全国平均线上徘徊,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全省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尚处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在大自然而前,“人定胜天”的理想还显得十分遥远。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的统计资料,现将湖南1949年到1989年的旱灾情况列表如下(表一):
年份
|
受灾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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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灾面积(万亩)
|
|
年份
|
受灾面积(万亩)
|
成灾面积(万亩)
|
1950
|
543
|
200
|
1970
|
256
|
79
|
|
1951
|
521
|
245
|
1971
|
795
|
248
|
|
1952
|
320
|
142
|
1972
|
1642
|
684
|
|
1953
|
938
|
424
|
1973
|
189
|
79
|
|
1954
|
258
|
74
|
1974
|
670
|
212
|
|
1955
|
596
|
223
|
1975
|
497
|
139
|
|
1956
|
1727
|
1031
|
1976
|
342
|
90
|
|
1957
|
1301
|
613
|
1977
|
215
|
84
|
|
1958
|
451
|
154
|
1978
|
1306
|
516
|
|
1959
|
1747
|
817
|
1979
|
822
|
320
|
|
1960
|
2006
|
1254
|
1980
|
985
|
387
|
|
1961
|
1414
|
802
|
1981
|
1662
|
852
|
|
1962
|
524
|
187
|
1982
|
769
|
314
|
|
1963
|
2066
|
1136
|
1983
|
982
|
351
|
|
1964
|
760
|
321
|
1984
|
1614
|
741
|
|
1965
|
514
|
195
|
1985
|
2288
|
1199
|
|
1966
|
673
|
264
|
1986
|
1808
|
749
|
|
1967
|
289
|
102
|
1987
|
974
|
357
|
|
1968
|
290
|
108
|
1988
|
1631
|
742
|
|
1969
|
273
|
95
|
1989
|
1131
|
438
|
如果我们将全省受旱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30%视为特大旱灾,大于16%视为大旱灾,大于7~15%为中小旱灾,少于6%为基本无旱。那么,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建国后的40年中,湖南只有7年基本无旱灾(即1954年、1967年、1968年、1969年、1970年、1973年、1977年),其余33年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干旱灾害,其中特大旱灾10年(1956年、1959年、1960年、1963年、1972年、1981年、1984年、1985年、1986年、1988年),大旱灾9年(1953年、1957年、1961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3年、1987年、1989年),其余14年为中小旱灾年,平均14.5个月即遭一次旱灾,特大旱灾及大旱灾基本上均为四年一遇,基本无旱年60年代与70年代均为3年,而50年代分别为1年与零年。现列表于后(表二):
年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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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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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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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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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无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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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59
|
2
|
2
|
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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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969
|
2
|
1
|
4
|
3
|
1970~1979
|
1
|
2
|
4
|
3
|
1980~1989
|
5
|
4
|
1
|
0
|
这种情况可谓相当严重,而90年代的第一年1990年,即遭受了特大旱灾,全省受旱灾面积高达2228万亩,比1963年的受灾面积还多162万亩,比1985年的受灾面积仅少60万亩,而1991年的受灾面积仍有1511万亩,旱灾的发展大有居高不下之势。
湖南旱灾的地区分布,近40年来与前2千余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我省中南部衡邵丘陵地区的旱情总是稳定少变,几乎成了“当然旱区”。其中以北纬27°为中心线(可以称为“干旱纬度”),南北摆动于16°~28°之间。湖南发生旱灾的季节,绝大多数以夏旱、秋旱或夏秋连旱为主,约占总旱灾的60~70%,因此,湖南的旱灾是以季节性干旱为主的。
湖南旱灾的特点是来势猛、发展快、历时长、范围广、程度深。比如1963年,全省因干旱受灾76县,成灾55县,受灾人口16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无雨或缺雨状态持续达10个多月。衡南县的群众将这种旱情概括为:“三个季度九个月,六场细雨二场雪,连雨带雪十拍水,塘干库尽饮水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67%的大中型水库于到死水位置,65%的山塘干涸,62%的河坝无水可引,断流的大小河流达5600多条,干旱期间,全省16.3%的生产队无水饮用。全省粮食减产30多亿斤。
又如1985年,4至6月雨季全省平均降雨379毫米,比历年平均值少233毫米,偏少38成,比1963年同期还少37毫米。干旱持续120天左右,部分地区长达5个月。全省受旱人口325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8%,全省干涸中型水库24座、小型水库4548座、塘坝1088万处,有11万条溪河断流,226万人、127万头牲畜饮水发生困难。全省因旱减产粮食388亿斤。
另外,1990年全省107个县(市、区)、3375个乡镇、43176个村的3789万人不同程度受到干旱威胁。全省干旱从7月初开始,断断续续持续到10月上旬才基本结束。有41座中型水库、781座小一型水库、5756座小二型水库基本无水,151.52万口山塘干涸,20681条溪河断流,767.8万人、572.2万头牲畜饮水发生困难。全省因旱减产粮食57.6亿斤。
值得注意的是:到80年代后期,湖南的自然灾害更呈现出水旱交乘的特点,有的是先水后旱,有些是先旱后水;有时是南旱北涝,有时是东涝西旱,使得湖南的自然灾害更加严重。特别是有些森林砍伐殆尽、植被破坏厉害、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已到了上午抗洪下午御旱的地步。据湖南日报1990年9月5日报道,辰溪县当年6月遭受特大的山洪袭击,接着8、9月又遇大旱灾,两个多月未下过一场透雨,全县有9万人饮水发生困难。湖南日报1991年7月11日报道:7月以来,湘西和湘北持续降暴雨,江河水位陡涨;山区山洪肆虐,湖区频频告急,澧水出现了建国以来最高水位,致使全省受害面积达500余万亩,大批水利设施被毁;不少河堤、渠道崩塌、损失惨重,然而时隔不到半月,该报又报道:湘中湘南旱情发展迅猛,到7月21日止,零陵、郴州、衡阳、株洲、邵阳、娄底、湘潭、长沙8个地市有60个县的1705个乡镇遭受干旱灾害,受旱面积1386万亩。4座中型水库只剩底水,1482座小型水库干涸,52万口山塘枯竭,121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综上所述,建国后湖南的干旱频次比建国前的300年干旱频次(19个月一次旱灾)已大大加密,重现期更加缩短,受旱程度愈来愈深,损失也更为严重了。
三、对建国40年湖南旱灾的初步分析
干旱的发生跟大气环流的异常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地理位置、水利条件、地表覆盖、土壤组成、耕作制度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息息相关。从湖南的雨量情况看,全年可产生1700亿立方米左右的水量,而农作物所需水量按最大限度估计,也不过700亿立方十左右。因此,湖南的水不是不足,而是有余。但实际情况却是湖南的旱灾越来越严重的。现将本文“表一”制成曲线图:
从以上曲线可以看出,在1949年至1989年的40年中,旱灾曲线出现了两个波峰。1949年到1955年的6年中,旱灾曲线较为平缓;从1956年到1963年的8年中,干旱曲线波峰突起,8年中特大旱灾为2年一遇;从1964年到1977年的14年中,旱灾曲线显得比较平缓,其中只1972年遭特大旱灾一次,而基本无旱灾的年份也多达6年,已是七占其六了;从1978年至1989年的12年中,干旱曲线则奇峰突起,特大旱灾及大旱灾已占了11年,只一年为中小旱灾。之所以出现这种严重局面,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气候反常,降水年际变化和年内分布极为不均,乃是形成干旱的主要原因。我省雨量一般集中在3至6月,即所谓“梅雨季节’,其间降雨总量几占年降雨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而7至9月,我省由于在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天气晴燥,降水量只占年总量的20%左右,特别是8、9两个月的雨量,大都不超过100毫米。此时正值水稻需水时期,加之温度高,南风大,太阳烈,月水份蒸发量大于月降水量,加上蓄水有限,抗旱能力不强,因此,在正常年景下,只要连续晴上20至30天,就常有不同程度的旱象出现,一遇气候反常,情况就更加严重。我省降雨量虽算丰沛,但年际变化特大,极大为极小年降水量的2至3倍,历年3至9月降水量变幅可达四倍,4至6月和7至9月降水量变幅可达10倍以上.历年月雨量的变幅则更为悬殊,极端的例子其变幅高达2120倍。常年7至9月雨量只及同期水稻需水量的50~70%左右;而且由于降水强度大,时间集中,水量对于作物的有效利用率不高,一般只在50%左右。以上种种,都是发生旱灾的水文气象因素。
第二,我省地形复杂,高山、丘陵、盆地、湖泊,河谷兼而有之,致使降水在地域上的分布相差很大,降雨的特点是山区多于平原,大山的迎风波多于背风坡,一场降雨往往山前山后各不同,所谓“夏雨分牛脊”,地形影响是非常显著的。一般以安化、桃江地区(年雨量1600~1900毫米)和湘东、湘东南、湘西北山区(1500毫米以上)为最多,衡邵丘陵地区,湘北湖区和湘南的嘉禾、新田一带(约1400毫米)为较少。即便在降雨比较丰沛的山区,也因地势起伏不平,雨水难以蓄积,而一般的小塘小坝蓄水十分有限,易于干涸,稍遇干旱,就力不从心。这些都是我省发生“插花旱”、“块块旱”的自然地理因素。
第三,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水土侵蚀极为严重。我省境内红壤和黄壤发育最盛。尤以红壤分布面广,占全省总面积的60%以上。这类土壤,植被难以裹覆,蓄水保水能力很差(5~15天左右),且因光山秃岭,岩石裸露,草木稀少,影响大气层降雨云层的形成,因此更加重了旱灾的发生与发展。我省建国后的40年中,第二个干旱高峰于70年代末初露端倪,于80年代达到高峰,并持续到90年代前期,其危害程度也大大超过前30年。这里除了水文气象以及自然地理等因素外,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森林砍伐过度,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水土大量流失淤积的结果。试以原零陵地区80年代末的情况为例:据林业部门的统计,原零陵地区的山地占其总国土面积的72%,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81%下降至45%。水土流失面积多达5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比50年代增加5.7倍,每年山塘水库泥沙淤积达500多万立方米,相当于减少20座小二型水库的蓄水量。生态环境恶化,使具有优势的山区小气候逐渐趋向消失。潇湘二水的5条干支流有史以来第一次断流,也无不与其上游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直接相关。
第四,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加之基本建设与工业生产的大规模发展,湖南非耕地面积不断缩小,而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耗水量又随之急剧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干旱的形成与扩大。湖南人口在1949年还不足3000万,而到80年代末,已增长到6000余万。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量也大大增加,而基本建设及城镇建设的飞速发展,人类活动空间不断膨胀。这种膨胀的代价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1949年至1986年,湖南总计减少耕地126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34.05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为了解决人增地减的矛盾,通过开荒造土,围湖造田,弥补了1173万亩耕地,平均每年新造田土约31.7万亩,这就同时意味着我省平均每年减少了31.7万亩的非耕地面积。而在非耕地面积减少的同时,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1949年我省工业总产值仅3.18亿元,而到1982年即上升到192.08亿元,故此工业用水急剧增加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人与农作物争地争水的矛盾不可避免,特别是在干旱年,这争水问题就更加突出。
第五,随着我省耕作制度的改革及农业科技的发展,土地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复种面积不断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不断增长,农作物单位面积的耗水量也随之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干旱的程度。我省1949年的总耕地面积为5103万亩,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为5831万亩,复种比例仅为14%,而1981年的总耕地面积为5132万亩,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为12014万亩,复种比例已上升到134%。我省1949年水稻平均亩产约325斤,到1981年平均亩产增加到633斤。而复种面积中占很大比例的是双季晚稻,我省双季稻大量需水时间一般在8、9月份,此时我省正值少雨时期,其降雨量一般不超过100毫米,加上此时气温高、南风大,月蒸发量大大超过月降水量,而夏季降雨多系雷阵雨;具有块块下雨的特点,因此极易形成插花旱,甚至造成全省性的大旱灾。
第六,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或管理不善,降低了抗御旱灾的能力,是湖南旱灾的人为因素。在湖南,可以这样说,对于干旱灾害,旱不旱,干不干,是由天决定的.但对于干旱的程度,损失的大小,则多少有些人为的因素在内。这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是人类自身行为严重违背自然规律,故此遭到自然界的严厉惩罚。如前所述,这就加剧了干旱发生的频率及加深了灾害的程度。其二是降低了人类原本已拥有的抗御旱灾的能力,不适应抗灾的需要。现将建国后的前40年各年代湖南旱灾有关情况比较分析如下(表三):
年代
|
年均受旱面积(万亩)
|
成年均受旱成灾面积(万亩)
|
年均耕地与成灾比
|
1950~1959
|
840.2
|
392.3
|
7.07%
|
1960~1969
|
880.9
|
446.4
|
8.29%
|
1970~1979
|
673.4
|
245.1
|
4.70%
|
1980~1989
|
1384.4
|
613.1
|
12.02%
|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自50年代末期开始,直至70年代末期才结束,时间长达20年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抗御干旱起了积极作用,可谓建功甚伟。年均耕地与干旱成灾之比从50年代的7.07%下降到70年代的4.7%。为什么60年代的比例为8.29%.并略高于50年代呢?如果说1963年的特大干旱是天灾造成的话,那么,60年与61年因为处在继续大跃进时期,所受灾害当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了,其所受灾害原本不应如此严重。故我们若除去这不正常的两年,其余正常的8年的年均耕地与干旱成灾比为5.59%,这就实际已低于50年代的7.07%,而略高于70年代的4.7%。事实上,自60年代中期起,直到整个70年代(其中1972年发生了特大旱灾),湖南没有发生过大的干旱灾害;40年中仅有的7年基本无灾年,其中6年就在这一段时期内。这说明50年代后期开始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到60年代中期已初见成效,而到70年代则大见成效了。到80年代年均耕地与干旱成灾比突增至12.02%,高于60年代及70年代不说,亦大大超过了50年代的7.07%。这除了天灾的因素外,人祸的因素是难以排除的。生态环境的恶化,至使天气易于反常,此其一。其次,70年代末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由于分田到户,使得人民公社时期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基本陷于停顿,而原有水利设施,也因缺乏管理,年久失修,泥沙大量淤塞,甚或人为毁坏,使抗御旱灾的能力大大降低。即使还能发挥抗旱作用的工程,因水利的集体所有制与分散自主经营的矛盾难以缓解.很容易导致农田灌溉上的平均用水与分散用水现象,有的地方水利管理甚至严重失控,乱放乱堵,因而降低了灌溉效益,加剧了旱情的扩大与发展。因此.天灾在先,人祸相随,这恐怕是80年代出现严重旱灾的根本原因所在。
四、抗御旱灾的思路及对策
湖南的旱灾,之所以成为粮食生产的主要灾害,除了水文气象与自然地理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人为的因素加深了灾害的程度。而人为因素又反过来影响自然界,使得自然界更易反常,降雨量的年际与月际变化很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使湖南进人80年代以来,水旱交剩.愈演愈烈。在我们还无力完全驾驭自然力的今天,进一步从哲学的高度认识古人的“无为’思想,讲科学、循规律,顺自然,克服与避免过去对自然界的蛮干与不道德行为,做到对自然资料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还自然以绿色,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反对不讲科学与盲目的“人定胜天”的左倾思想观念,这应是我们今后抗御旱灾总的思路。根据湖南抗御灾害方面的经验与教训,特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第一,在各级领导及全民中,必须树立“大水利”观念,把造林绿化摆在防御自然灾害的战略位置上。山青水秀,山穷水尽,对这点我们虽然早有认识,造林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口号也喊了多年,但真正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水利”,认识优化生态环境与发展农业的关系尚有差距,因而治山与治水还未结合好。有的地方修了水库,光了山头。有的地方毁掉水源林,营造用材林;致使多林种、多树种变成单林种、单树种,多层林变成单层林,森林自馈能力下降,生态效益减弱。要搞好湖南的“大水利”,必须继续贯彻“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的方针,建好“绿色水库”,并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从而有效地抗御干旱灾害。
第二,改革耕作制度,讲究科学耕种,因地制宜,以有利抗旱夺丰收。建国后,在改革耕作制度上进行了大胆探索,使粮经连作、水旱轮作和复种指数连年扩大,对农业大幅度增产增收起了积极作用。但从我省抗旱的实践看,耕作制度的改革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些地方发展粮食作物片面地扩大晚稻面积,大大超出水利承受能力,人为地加剧了“双抢’期间集中用水的矛盾和旱情的发展。旱粮生产也没有从有利于抗旱出发,适当提早季节。这样,丰收计划往往成为“风险计划”,碰上大旱年,投人越多,损失越大。事实证明,耕作制度的改革,必须牢固树立抗旱思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趋利避害,力求农业稳产高产。
第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是有效抗御干旱的重要一环。我省在50年代末直至70年代,在国家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土法上马搞了不少水利工程,但有些工程标准不够高,质量也不过硬,到了80年代,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与劳务投入这两大难题更无力解决,以至于新上工程的效益已抵不上原有设施老化的缺口,从而大大降低了抗御干旱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80年代严重干旱的频繁出现,是对我们忽视水利基本建设的惩罚。因此,要有效地抗御旱灾,必须首先重视与振兴水利事业,建成旱涝保收的水利工程体系和灌溉网络。
第四,加强现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和经营,极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潜能。这方面,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增强统一服务的功能,教育广大农民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抗旱一盘棋的思想。同时,加强领导,统一水权,严格水政管理,搞好水费改革,强化用水的商品意识,使水利管理尽快走上商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夺取农业丰收。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目录:
《湖南自然灾害年表》(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编);
《湖南省水旱灾害》附件(本书编辑部编);
《对湖南水旱灾害的分析》(207-1-884);
《湖南的基本情况和灾害分析》(207-1-602);
《连续两年大旱后的思考》(秦光荣);
《湖南省志•农业志》初稿(1982年8月);
《湖南年鉴》(1986年);
《湖南省统计年鉴》;
《湖南省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8);
《湖南日报》1990年9月及199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