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旱灾概况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06-07-01 【字体:
  

  湖南素称‘鱼米之乡”,是我国有名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尽管自然条件优越,但自然灾害也非常频繁,特别是干旱、洪水、山洪、渍涝被称为湖南四大自然灾害,严重地影响与制约着湖南农业生产的发展。其中旱灾进入80年代以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影响湖南粮食生产的首要灾害。旱灾的形成,有水文气象的原因,有自然地理的影响,也有社会历史的因素。本文主要拟就建国40年来湖南的旱灾做一简略的分析与研究,希求能找到抗御旱魔的有效途径。

  一、湖南干旱史略说

  湖南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生旱灾,并具有夏秋重,多块块,插花旱,尤以湘中旱重的特点。据历史资料记载,自公元前155年(汉景帝二年)至公元1949年的2104年中,有记载的自然灾害共计1590年次,其中旱灾371年次,占自然灾害的18%,仅次于水灾而列第二,平均每5.67年发生一次旱灾。在371年次的旱灾中,全省性的旱灾计有62年次,平均约34年发生一次。

  就近300年来看,湖南发生旱灾188年次,平均19个月即有一次旱灾,其中相隔1年的26次,相隔2年的11次,相隔3年的13次,相隔4年的2次,相隔5年的3次,相隔最久的是7年,只1次,其余都是连续发生的。而1643年(崇侦十六年)、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1835年(道光十五年)、1925年(民国十四年)湖南先后发生了四次特大旱灾。

  湖南旱灾发生的区域,以衡邵丘陵、盆地及郴州和湘东丘陵区为最多,湘西山区和洞庭湖区较少。近300年邵阳发生干旱127年次,以邵阳为中心的衡邵盆地各县(如新化、武冈、隆回、洞口、双峰、衡阳、衡山、祁东、祁阳)发生干旱120~140年次;以桂阳为中心的湘南各县(如新田、蓝山、郴县)和以攸县为中心的湘东各县(如茶陵、醴陵、临湘)一般有80次左右;以桑植为中心的湘西北各县(龙山、保靖、永顺、大庸)和以澧县为中心的湘北各县(华容、安乡、临澧、沅江)一般只30来次。就旱灾发生的流域而言,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流域各县分别为213年次、62年次、106年次、53年次,以湘江流域为最多,沅江流域次之,资江流域再次之,澧水流域为最少。

  近300年来,在1640年至1652年、1773年至1787年、1800年至1820年、1920年至1945年这四段时间中,旱年比较集中,一般每十年中有七、八年遭旱,全省性的特大干旱,大都出现在这段干旱周期内或前后,成为这段时间旱灾的最高峰。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二千余年中,旱灾与水灾一样,时代愈近,发生愈多,计近300年所发生的旱灾年次,还多于前1800年,究其原因,除历史失记外,可能是近300年人口增多,垦殖面积扩大,植被遭到破坏,而农田灌溉事业没有相应地得到发展所致;其次,湖南有约占全省面积五分之三的丘陵区,因地势起伏不平,不利于蓄水,抗御干旱的能力不强;此外,大气环流,往往出现特殊的不正常天气,致使降雨量偏少或在地区、时间上的严重不平衡,是酿成旱灾的主要原因。

  二、建国40年湖南旱灾述略

  湖南是个农业大省,但从全国各省农业发展情况比较看,湖南各项主要指标均未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只在全国平均线上徘徊,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全省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尚处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在大自然而前,“人定胜天”的理想还显得十分遥远。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的统计资料,现将湖南1949年到1989年的旱灾情况列表如下(表一):

  

年份
受灾面积(万亩)
成灾面积(万亩)
 
年份
受灾面积(万亩)
成灾面积(万亩)
1950
543
200
1970
256
79
1951
521
245
1971
795
248
1952
320
142
1972
1642
684
1953
938
424
1973
189
79
1954
258
74
1974
670
212
1955
596
223
1975
497
139
1956
1727
1031
1976
342
90
1957
1301
613
1977
215
84
1958
451
154
1978
1306
516
1959
1747
817
1979
822
320
1960
2006
1254
1980
985
387
1961
1414
802
1981
1662
852
1962
524
187
1982
769
314
1963
2066
1136
1983
982
351
1964
760
321
1984
1614
741
1965
514
195
1985
2288
1199
1966
673
264
1986
1808
749
1967
289
102
1987
974
357
1968
290
108
1988
1631
742
1969
273
95
1989
1131
438

  

  

  如果我们将全省受旱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30%视为特大旱灾,大于16%视为大旱灾,大于7~15%为中小旱灾,少于6%为基本无旱。那么,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建国后的40年中,湖南只有7年基本无旱灾(即1954年、1967年、1968年、1969年、1970年、1973年、1977年),其余33年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干旱灾害,其中特大旱灾10年(1956年、1959年、1960年、1963年、1972年、1981年、1984年、1985年、1986年、1988年),大旱灾9年(1953年、1957年、1961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3年、1987年、1989年),其余14年为中小旱灾年,平均14.5个月即遭一次旱灾,特大旱灾及大旱灾基本上均为四年一遇,基本无旱年60年代与70年代均为3年,而50年代分别为1年与零年。现列表于后(表二):

  

年 代
特大旱灾
大旱灾
中小旱灾
基本无旱
1950~1959
2
2
5
1
1960~1969
2
1
4
3
1970~1979
1
2
4
3
1980~1989
5
4
1
0

  

  这种情况可谓相当严重,而90年代的第一年1990年,即遭受了特大旱灾,全省受旱灾面积高达2228万亩,比1963年的受灾面积还多162万亩,比1985年的受灾面积仅少60万亩,而1991年的受灾面积仍有1511万亩,旱灾的发展大有居高不下之势。

  湖南旱灾的地区分布,近40年来与前2千余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我省中南部衡邵丘陵地区的旱情总是稳定少变,几乎成了“当然旱区”。其中以北纬27°为中心线(可以称为“干旱纬度”),南北摆动于16°~28°之间。湖南发生旱灾的季节,绝大多数以夏旱、秋旱或夏秋连旱为主,约占总旱灾的60~70%,因此,湖南的旱灾是以季节性干旱为主的。

  湖南旱灾的特点是来势猛、发展快、历时长、范围广、程度深。比如1963年,全省因干旱受灾76县,成灾55县,受灾人口16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无雨或缺雨状态持续达10个多月。衡南县的群众将这种旱情概括为:“三个季度九个月,六场细雨二场雪,连雨带雪十拍水,塘干库尽饮水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67%的大中型水库于到死水位置,65%的山塘干涸,62%的河坝无水可引,断流的大小河流达5600多条,干旱期间,全省16.3%的生产队无水饮用。全省粮食减产30多亿斤。

  又如1985年,4至6月雨季全省平均降雨379毫米,比历年平均值少233毫米,偏少38成,比1963年同期还少37毫米。干旱持续120天左右,部分地区长达5个月。全省受旱人口325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8%,全省干涸中型水库24座、小型水库4548座、塘坝1088万处,有11万条溪河断流,226万人、127万头牲畜饮水发生困难。全省因旱减产粮食388亿斤。

  另外,1990年全省107个县(市、区)、3375个乡镇、43176个村的3789万人不同程度受到干旱威胁。全省干旱从7月初开始,断断续续持续到10月上旬才基本结束。有41座中型水库、781座小一型水库、5756座小二型水库基本无水,151.52万口山塘干涸,20681条溪河断流,767.8万人、572.2万头牲畜饮水发生困难。全省因旱减产粮食57.6亿斤。

  值得注意的是:到80年代后期,湖南的自然灾害更呈现出水旱交乘的特点,有的是先水后旱,有些是先旱后水;有时是南旱北涝,有时是东涝西旱,使得湖南的自然灾害更加严重。特别是有些森林砍伐殆尽、植被破坏厉害、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已到了上午抗洪下午御旱的地步。据湖南日报1990年9月5日报道,辰溪县当年6月遭受特大的山洪袭击,接着8、9月又遇大旱灾,两个多月未下过一场透雨,全县有9万人饮水发生困难。湖南日报1991年7月11日报道:7月以来,湘西和湘北持续降暴雨,江河水位陡涨;山区山洪肆虐,湖区频频告急,澧水出现了建国以来最高水位,致使全省受害面积达500余万亩,大批水利设施被毁;不少河堤、渠道崩塌、损失惨重,然而时隔不到半月,该报又报道:湘中湘南旱情发展迅猛,到7月21日止,零陵、郴州、衡阳、株洲、邵阳、娄底、湘潭、长沙8个地市有60个县的1705个乡镇遭受干旱灾害,受旱面积1386万亩。4座中型水库只剩底水,1482座小型水库干涸,52万口山塘枯竭,121万人发生饮水困难。

  综上所述,建国后湖南的干旱频次比建国前的300年干旱频次(19个月一次旱灾)已大大加密,重现期更加缩短,受旱程度愈来愈深,损失也更为严重了。

  三、对建国40年湖南旱灾的初步分析

  干旱的发生跟大气环流的异常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地理位置、水利条件、地表覆盖、土壤组成、耕作制度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息息相关。从湖南的雨量情况看,全年可产生1700亿立方米左右的水量,而农作物所需水量按最大限度估计,也不过700亿立方十左右。因此,湖南的水不是不足,而是有余。但实际情况却是湖南的旱灾越来越严重的。现将本文“表一”制成曲线图:

  从以上曲线可以看出,在1949年至1989年的40年中,旱灾曲线出现了两个波峰。1949年到1955年的6年中,旱灾曲线较为平缓;从1956年到1963年的8年中,干旱曲线波峰突起,8年中特大旱灾为2年一遇;从1964年到1977年的14年中,旱灾曲线显得比较平缓,其中只1972年遭特大旱灾一次,而基本无旱灾的年份也多达6年,已是七占其六了;从1978年至1989年的12年中,干旱曲线则奇峰突起,特大旱灾及大旱灾已占了11年,只一年为中小旱灾。之所以出现这种严重局面,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气候反常,降水年际变化和年内分布极为不均,乃是形成干旱的主要原因。我省雨量一般集中在3至6月,即所谓“梅雨季节’,其间降雨总量几占年降雨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而7至9月,我省由于在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天气晴燥,降水量只占年总量的20%左右,特别是8、9两个月的雨量,大都不超过100毫米。此时正值水稻需水时期,加之温度高,南风大,太阳烈,月水份蒸发量大于月降水量,加上蓄水有限,抗旱能力不强,因此,在正常年景下,只要连续晴上20至30天,就常有不同程度的旱象出现,一遇气候反常,情况就更加严重。我省降雨量虽算丰沛,但年际变化特大,极大为极小年降水量的2至3倍,历年3至9月降水量变幅可达四倍,4至6月和7至9月降水量变幅可达10倍以上.历年月雨量的变幅则更为悬殊,极端的例子其变幅高达2120倍。常年7至9月雨量只及同期水稻需水量的50~70%左右;而且由于降水强度大,时间集中,水量对于作物的有效利用率不高,一般只在50%左右。以上种种,都是发生旱灾的水文气象因素。

  第二,我省地形复杂,高山、丘陵、盆地、湖泊,河谷兼而有之,致使降水在地域上的分布相差很大,降雨的特点是山区多于平原,大山的迎风波多于背风坡,一场降雨往往山前山后各不同,所谓“夏雨分牛脊”,地形影响是非常显著的。一般以安化、桃江地区(年雨量1600~1900毫米)和湘东、湘东南、湘西北山区(1500毫米以上)为最多,衡邵丘陵地区,湘北湖区和湘南的嘉禾、新田一带(约1400毫米)为较少。即便在降雨比较丰沛的山区,也因地势起伏不平,雨水难以蓄积,而一般的小塘小坝蓄水十分有限,易于干涸,稍遇干旱,就力不从心。这些都是我省发生“插花旱”、“块块旱”的自然地理因素。

  第三,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水土侵蚀极为严重。我省境内红壤和黄壤发育最盛。尤以红壤分布面广,占全省总面积的60%以上。这类土壤,植被难以裹覆,蓄水保水能力很差(5~15天左右),且因光山秃岭,岩石裸露,草木稀少,影响大气层降雨云层的形成,因此更加重了旱灾的发生与发展。我省建国后的40年中,第二个干旱高峰于70年代末初露端倪,于80年代达到高峰,并持续到90年代前期,其危害程度也大大超过前30年。这里除了水文气象以及自然地理等因素外,从根本上讲,是因为森林砍伐过度,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水土大量流失淤积的结果。试以原零陵地区80年代末的情况为例:据林业部门的统计,原零陵地区的山地占其总国土面积的72%,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81%下降至45%。水土流失面积多达5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比50年代增加5.7倍,每年山塘水库泥沙淤积达500多万立方米,相当于减少20座小二型水库的蓄水量。生态环境恶化,使具有优势的山区小气候逐渐趋向消失。潇湘二水的5条干支流有史以来第一次断流,也无不与其上游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直接相关。

  第四,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加之基本建设与工业生产的大规模发展,湖南非耕地面积不断缩小,而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耗水量又随之急剧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干旱的形成与扩大。湖南人口在1949年还不足3000万,而到80年代末,已增长到6000余万。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量也大大增加,而基本建设及城镇建设的飞速发展,人类活动空间不断膨胀。这种膨胀的代价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1949年至1986年,湖南总计减少耕地126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34.05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为了解决人增地减的矛盾,通过开荒造土,围湖造田,弥补了1173万亩耕地,平均每年新造田土约31.7万亩,这就同时意味着我省平均每年减少了31.7万亩的非耕地面积。而在非耕地面积减少的同时,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1949年我省工业总产值仅3.18亿元,而到1982年即上升到192.08亿元,故此工业用水急剧增加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人与农作物争地争水的矛盾不可避免,特别是在干旱年,这争水问题就更加突出。

  第五,随着我省耕作制度的改革及农业科技的发展,土地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复种面积不断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不断增长,农作物单位面积的耗水量也随之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干旱的程度。我省1949年的总耕地面积为5103万亩,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为5831万亩,复种比例仅为14%,而1981年的总耕地面积为5132万亩,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为12014万亩,复种比例已上升到134%。我省1949年水稻平均亩产约325斤,到1981年平均亩产增加到633斤。而复种面积中占很大比例的是双季晚稻,我省双季稻大量需水时间一般在8、9月份,此时我省正值少雨时期,其降雨量一般不超过100毫米,加上此时气温高、南风大,月蒸发量大大超过月降水量,而夏季降雨多系雷阵雨;具有块块下雨的特点,因此极易形成插花旱,甚至造成全省性的大旱灾。

  第六,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或管理不善,降低了抗御旱灾的能力,是湖南旱灾的人为因素。在湖南,可以这样说,对于干旱灾害,旱不旱,干不干,是由天决定的.但对于干旱的程度,损失的大小,则多少有些人为的因素在内。这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是人类自身行为严重违背自然规律,故此遭到自然界的严厉惩罚。如前所述,这就加剧了干旱发生的频率及加深了灾害的程度。其二是降低了人类原本已拥有的抗御旱灾的能力,不适应抗灾的需要。现将建国后的前40年各年代湖南旱灾有关情况比较分析如下(表三):

年代
年均受旱面积(万亩)
成年均受旱成灾面积(万亩)
年均耕地与成灾比
1950~1959
840.2
392.3
7.07%
1960~1969
880.9
446.4
8.29%
1970~1979
673.4
245.1
4.70%
1980~1989
1384.4
613.1
12.02%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自50年代末期开始,直至70年代末期才结束,时间长达20年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抗御干旱起了积极作用,可谓建功甚伟。年均耕地与干旱成灾之比从50年代的7.07%下降到70年代的4.7%。为什么60年代的比例为8.29%.并略高于50年代呢?如果说1963年的特大干旱是天灾造成的话,那么,60年与61年因为处在继续大跃进时期,所受灾害当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了,其所受灾害原本不应如此严重。故我们若除去这不正常的两年,其余正常的8年的年均耕地与干旱成灾比为5.59%,这就实际已低于50年代的7.07%,而略高于70年代的4.7%。事实上,自60年代中期起,直到整个70年代(其中1972年发生了特大旱灾),湖南没有发生过大的干旱灾害;40年中仅有的7年基本无灾年,其中6年就在这一段时期内。这说明50年代后期开始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到60年代中期已初见成效,而到70年代则大见成效了。到80年代年均耕地与干旱成灾比突增至12.02%,高于60年代及70年代不说,亦大大超过了50年代的7.07%。这除了天灾的因素外,人祸的因素是难以排除的。生态环境的恶化,至使天气易于反常,此其一。其次,70年代末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由于分田到户,使得人民公社时期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基本陷于停顿,而原有水利设施,也因缺乏管理,年久失修,泥沙大量淤塞,甚或人为毁坏,使抗御旱灾的能力大大降低。即使还能发挥抗旱作用的工程,因水利的集体所有制与分散自主经营的矛盾难以缓解.很容易导致农田灌溉上的平均用水与分散用水现象,有的地方水利管理甚至严重失控,乱放乱堵,因而降低了灌溉效益,加剧了旱情的扩大与发展。因此.天灾在先,人祸相随,这恐怕是80年代出现严重旱灾的根本原因所在。

  四、抗御旱灾的思路及对策

  湖南的旱灾,之所以成为粮食生产的主要灾害,除了水文气象与自然地理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人为的因素加深了灾害的程度。而人为因素又反过来影响自然界,使得自然界更易反常,降雨量的年际与月际变化很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使湖南进人80年代以来,水旱交剩.愈演愈烈。在我们还无力完全驾驭自然力的今天,进一步从哲学的高度认识古人的“无为’思想,讲科学、循规律,顺自然,克服与避免过去对自然界的蛮干与不道德行为,做到对自然资料取之有道,用之有度,还自然以绿色,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反对不讲科学与盲目的“人定胜天”的左倾思想观念,这应是我们今后抗御旱灾总的思路。根据湖南抗御灾害方面的经验与教训,特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第一,在各级领导及全民中,必须树立“大水利”观念,把造林绿化摆在防御自然灾害的战略位置上。山青水秀,山穷水尽,对这点我们虽然早有认识,造林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口号也喊了多年,但真正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水利”,认识优化生态环境与发展农业的关系尚有差距,因而治山与治水还未结合好。有的地方修了水库,光了山头。有的地方毁掉水源林,营造用材林;致使多林种、多树种变成单林种、单树种,多层林变成单层林,森林自馈能力下降,生态效益减弱。要搞好湖南的“大水利”,必须继续贯彻“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的方针,建好“绿色水库”,并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从而有效地抗御干旱灾害。

  第二,改革耕作制度,讲究科学耕种,因地制宜,以有利抗旱夺丰收。建国后,在改革耕作制度上进行了大胆探索,使粮经连作、水旱轮作和复种指数连年扩大,对农业大幅度增产增收起了积极作用。但从我省抗旱的实践看,耕作制度的改革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些地方发展粮食作物片面地扩大晚稻面积,大大超出水利承受能力,人为地加剧了“双抢’期间集中用水的矛盾和旱情的发展。旱粮生产也没有从有利于抗旱出发,适当提早季节。这样,丰收计划往往成为“风险计划”,碰上大旱年,投人越多,损失越大。事实证明,耕作制度的改革,必须牢固树立抗旱思想,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趋利避害,力求农业稳产高产。

  第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是有效抗御干旱的重要一环。我省在50年代末直至70年代,在国家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土法上马搞了不少水利工程,但有些工程标准不够高,质量也不过硬,到了80年代,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与劳务投入这两大难题更无力解决,以至于新上工程的效益已抵不上原有设施老化的缺口,从而大大降低了抗御干旱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80年代严重干旱的频繁出现,是对我们忽视水利基本建设的惩罚。因此,要有效地抗御旱灾,必须首先重视与振兴水利事业,建成旱涝保收的水利工程体系和灌溉网络。

  第四,加强现有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和经营,极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潜能。这方面,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增强统一服务的功能,教育广大农民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抗旱一盘棋的思想。同时,加强领导,统一水权,严格水政管理,搞好水费改革,强化用水的商品意识,使水利管理尽快走上商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夺取农业丰收。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目录:

  《湖南自然灾害年表》(湖南历史考古研究所编);

  《湖南省水旱灾害》附件(本书编辑部编);

  《对湖南水旱灾害的分析》(207-1-884);

  《湖南的基本情况和灾害分析》(207-1-602);

  《连续两年大旱后的思考》(秦光荣);

  《湖南省志•农业志》初稿(1982年8月);

  《湖南年鉴》(1986年);

  《湖南省统计年鉴》;

  《湖南省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8);

  《湖南日报》1990年9月及1991年7月。

  


湖南旱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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