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馆)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5-04-21 【字体: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省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局(馆)党组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局(馆)全面开展“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局(馆)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档案业务技能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局(馆)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全省档案行业树立“高效、廉洁、务实、文明”的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局(馆)成立创建文明标兵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振荣

  副组长:蔡振武、薛冬英、吴杰、白明标

  成员:陈义、黄光斌、易小青、仇壮丽、刘楚武、郭峰、聂启珍、禹丁华、易先平、王晓燕、周建国、胡湘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湘粤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清海为办公室副主任,陈敏、覃金辉为办公室成员。

  三、创建内容

  通过全局(馆)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建设高效、廉洁、务实、文明的档案局(馆),力争2016年创建成为湖南省直属机关文明标兵单位。

  (一)创建学习型档案局(馆)。通过创新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学习机制,建设充满学习氛围的档案局(馆)。一是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局(馆)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局(馆)党员骨干要带头学、深入学,局(馆)中心组全年学习要达到612天以上,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要联系现实问题进行深层思考,局(馆)副处长以上的党员干部全年要撰写2篇以上的学习体会文章。二是抓好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三严三实”教育。局(馆)全体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的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炼,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在局(馆)上下形成“学榜样、谋实事、干事业”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七一”前后,局(馆)党组书记结合“三严三实”教育为局(馆)党员上主题党课,同时,在局(馆)党员中开展以“奉献兰台、无悔人生”为主题的演讲活动。三是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要引导局(馆)干部职工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充分发挥局(馆)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活动。“三八”节前后,局(馆)为女干部职工举办了“幸福缘于阳光心态”的讲座;“五四”节前后,组织局(馆)青年干部召开以“成长——需要积蓄正能量”为主题的座谈会;“6.9”国际档案日,机关工会组织局(馆)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档案与你相伴”为主题文化的登山活动。举办“湖湘文化讲坛”、“道德讲坛”活动,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开展档案与文化的系列讲座,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四是抓好中央和省委相关决策和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局(馆)各处室、各支部要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摆在重要位置,每月都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五是抓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学习。要把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其他党纪条规,作为局(馆)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局(馆)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依法治档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局(馆)干部参加“七五”普法学习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

  (二)创建规范型档案局(馆)。按照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前期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局(馆)党务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档案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等,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二是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贯彻档案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主动向社会公布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文明执法,依法开展档案接收与征集,依法监管社会档案事务,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规范档案服务。加大档案工作公开力度,规范档案公开工作;建设好档案查阅利用窗口,热情为档案查阅利用者提供利用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有序开展档案在线查询和利用;不断开辟档案展示阵地,充分发挥档案资政育人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三)创建和谐型档案局(馆)。通过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进一步营造省档案局(馆)内部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环境。一是要开展“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制订“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标准,每年年底评选出30%的文明处室、20%的文明职工、30%的文明家庭。二是健全局(馆)群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局(馆)工会、妇委会、志愿服务组织、关工委等组织,积极发展写作、摄影等各种兴趣小组和羽毛球、体操、舞蹈、太极拳等各种文体活动小组,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做到各个组织和小组活动经常化,全年每个组织和小组集体性活动不得少于2次。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抓好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确保局(馆)物业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馆藏档案的绝对安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协调,加强门面业主规范管理,确保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四是抓好馆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与物业公司紧密配合,搞好馆区的园林规划,督促物业管理人员搞好树木花草的栽培、补蔸、杀虫、浇水、剪枝,确保花草树木四季常青、月月开花。同时,加强馆区环境秩序的整治和管理。车辆停放有序,道路平整干净,路灯明亮,地面排水设施完善,阴沟暗道畅通。办公场所窗明几净,无积尘、无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五是积极开展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抓好双峰县石牛乡湴田村和湖南嘉裕公司对口帮扶工作,选派2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湴田村驻村工作。局(馆)干部职工要大力支持贫困村、贫困企业脱贫帮扶工作,广泛开展为脱贫帮扶点“出力、献计、送温暖”的活动,帮助贫困村、贫困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四)创建廉政型档案局(馆)。以廉政建设为中心,狠抓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和监督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局(馆)作风建设“十禁止”的配套措施制度。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进一步修订局(馆)公务用车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干部职工请事假登记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抓好党务、政务事项的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内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使用、重大开支项目、重大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档案职称评定、干部住房分配、财务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依规依纪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检查。按照局()作风建设“十禁止”的标准与要求,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人事、办公室联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发现有违反“十禁止”的现象,纪检监察及时约谈,予以批评、警诫。作风建设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上述“四创”活动,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一)局(馆)领导班子建设好。局(馆)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局(馆)领导班子群众威信高。

  (二)局(馆)干部队伍素质高。通过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干部创建活动,使局(馆)干部职工形成浓厚的学理论、学业务的风气,通过学习使大家爱岗敬业,文明服务,乐于奉献,在省直单位和广大档案利用者中受到一致好评。

  (三)局(馆)业务工作成效突出。省档案局(馆)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档案安全保管、档案行政管理“四个体系”建设成果丰硕,工作受到国家档案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赢得一系列综合性、单项的荣誉。

  (四)局(馆)风清气正。局(馆)通过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和系列文体活动,形成良好的作风,人人争当文明模范,个个代表局()形象,使局()上下形成浓厚的干事创业、进取向上的氛围。

  (五)局(馆)各项管理规范有序。局(馆)通过制度建设,各项管理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内部管理井然有序,业务工作程序规范,局()工作无差错、无事故、无违纪,档案无丢失、无失密、无泄密,档案服务对象无投诉,新闻媒体无曝光。

  (六)局(馆)环境卫生优良。局(馆)通过创建活动,局机关、档案馆大院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办公室内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办公设施完善配套。

  五、创建步骤

  局(馆)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活动既分阶段进行,又整体推进,具体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15年4-5月)。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成立创建文明标兵单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制定创建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文明标兵单位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下发《省档案局(馆)关于开展“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细化、量化评选条件,明确评选程序和办法。三是动员部署。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学习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创建文明标兵单位的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宣布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并层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使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二)具体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12月)。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内容与目标,整体推进,逐一落实。每二个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对活动进行讲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

  (三)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6月)。对照《省直文明标兵单位管理办法》及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全面自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单位及各处室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认真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年底)。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建立创建专项档案,把创建规划、年度计划、活动安排及相关材料报省直机关工委,并报请省直机关工委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馆)党组把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适时作出部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搞好督查,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馆)上下通过会议、档案时空杂志、湖南档案信息网、兰台QQ群、学习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标兵单位的重要意义,引导局()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局()文明建设、推进档案事业全面发展、提升档案部门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三)落实创建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部)、服务中心、杂志社要把任务落实到岗位,分解到人头。各部门既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又要及时搞好创建日常工作材料、图片的收集和积累。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局(馆)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干部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四)突出创建重点。局(馆)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的重点,还是落脚在促进档案事业“四个体系”建设上,落脚在局()干部精神面貌的转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要围绕这些重点做文章、下功夫,出成果、见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要通过创建活动,使省档案局()的管理水平、队伍素质、社会形象步入一个全新的境界。

  附:湖南省档案局(馆)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比条件与办法 

湖南省档案局

2015年4月15日

湖南省档案局(馆)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比条件与办法

  一、文明处室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好。自觉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积极主动地围绕大局和中心开展工作,处室号召力强;

  2.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骨干模范带头,党员干部以身示范,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处室战斗力强;

  3.民主集中制坚持好。处室重要工作,坚持由处室骨干集体决策,重大活动,共同协商,正副处长分工合理,团结协调,处室干部聪明智慧得到充分发挥,处室凝聚力强。

  (二)工作业绩好。

  1.工作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全省有良好反响,受到社会和领导的好评;

  2.业务工作规范有序,与时俱进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各项业务工作有章可循,并按照制度规范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3.处室人员业务学习开展经常,业务整体水平高,独立工作能力强,全年工作无任何差错。

  (三)工作作风好。

  1.工作讲求实效。决策部署注意讲程序、讲成效,工作策划注意出新意、出实招,工作落实注抓关键、抓到位;

  2.管理规范秩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处室人员出勤率高,办公室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3.人人严格自律。处室人员严格遵守局(馆)作风建设“十禁止”的规定,没有违反“十禁止”的现象,处室骨干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

  (四)团结协作好。

  1.处室内部团结和谐。处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内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名利上相互谦让,工作上互为补台,人人都有成就感;

  2.处室之间配合协调。局(馆)中心工作,处室主动配合,业务流程之间,衔接配合默契,相互之间没有推诿扯皮现象,外处室评价好;

  3.对外联络富有成效。根据处室工作性质,主动和上级业务部门或主管部门联络,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络,与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联络,注意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树立良好的档案人形象。

  二、文明职工评选条件

  (一)品行端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办事公道,诚实守信,讲文明、讲礼貌,积极参加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刻苦钻研,业务突出,工作能力强,工作成效突出;

  (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遵守局(馆)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好,工作任劳任怨,做事不讲价钱、不打折扣,淡泊名利,乐于助人,群众关系好。

  三、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爱党、爱国、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和社会不良行为;

  (二)家庭和睦。尊重、赡养照顾老人,孝敬父母,爱护关心子女, 夫妻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共同承担家务,家庭成员之间感情融洽,关系和谐;

  (三)团结邻里。家庭成员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热爱集体,关心邻里,乐于助人,与社区、楼栋、邻里间关系融洽;

  (四)家风文明。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重视对子女文明礼貌、优良品德、良好习惯的培养和智力开发,重视家庭成员健康兴趣的培养,家庭文化丰富多彩,婚丧喜庆活动从俭,家庭环境卫生整洁。

    四、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一)“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每年评选命名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

  (二)“文明处室”按30%、“文明职工”按20%、“文明家庭”按30%比例推荐、评选;

  (三)“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评选与年终处室总结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文明家庭”由处室民主推荐,经局(馆)创建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局(馆)党组确认;

  (四)对评选为“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湖南省档案局(馆)创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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