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6-07-20 【字体:
  

作者:丁  勇                      来源:《中国档案报》

 

  本报讯 为提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加快发展,日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完善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体系,提升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水平,促进档案保护技术发展。其支持范围包括: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以及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等。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国家档案馆予以支持,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7月14日 总第2938期 第一版)  


支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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