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切实做好全省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8-11-13 【字体:
  

作者:无                      来源:中国档案报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属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全省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切实做好本级涉改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定等工作,协调解决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涉改单位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和处置本地本部门的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科学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构改革擅自处理、销毁档案。

  《通知》提出,要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以及日常保管、借阅利用等内容,并在本级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15日内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历年归档文件材料和档案整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点和检查,尤其要做好留存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含各种门类、各种载体,下同)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确保本单位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已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健全、账实一致。要做好档案交接,制作交接文据等交接材料,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及撤销建制的单位,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变动之前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整体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以本单位职责为主体组建新机构的,本单位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单位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原部门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依新的职责分工移交新组建机构继续处理的,由新组建机构收集归档。保留机构或单位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单位,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

  《通知》强调,做好档案工作是此次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档案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此次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开展和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5日 总第329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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