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局(馆)预防抢盗档案案件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0S00053/2012-1421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档案局
  • 发文日期: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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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档案局(馆)预防抢盗档案案件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档案局(馆)预防抢盗档案案件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本局(馆)内发生的抢盗档案案件,提高对预防国有资产和档案资料被抢、被盗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国有资产和国家档案资源不受侵害,结合本局(馆)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抢、防盗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保卫工作的副局(馆)长担任,副主任由人事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馆片区各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安全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本局(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对局(馆)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档案被抢被盗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防抢、防盗工作办公室下设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人事保卫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保卫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保卫处保卫工作人员组成。

   安全保卫组职责:负责对馆区进行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协助武警执勤战士搞好门岗警卫;监督检查保安人员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登记和监控室工作人员搞好实时监控,防止档案被抢被盗案件的发生和及时发现;负责所发案件的处置工作和情况汇报。

   二、预防抢盗的实施与措施

   (一)本局(馆)工作人员发现档案被抢案件,要本着对党和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国家档案资源不容侵犯的大无畏气概,竭力保护档案,与犯罪嫌疑人作坚决斗争。其他工作人员闻讯后,应积极增援;保卫工作人员要迅速通知武警和保安,及时追捕、捉拿犯罪嫌疑人,追回档案资料。

   (二)发生档案被抢、被盗案件,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或隐藏馆区内,保卫工作人员要迅速通知武警和保安,迅速关闭大门,组织工作人员协同武警进行搜寻和抓捕,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逃出馆区的,要记住其主要特征、逃跑方向或交通工具等,以便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三)本局(馆)工作人员发现档案失窃,要保护好现场,并向保卫工作人员报告。保卫人员接到报告后,应作好记录,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发生重特大档案被抢、被盗案件,发现人或当事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同时向安全保卫组和局(馆)领导报告。

   (五)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安全保卫组要报告案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六)安全保卫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档案库房和档案利用场所的巡查;协同武警、保安人员做好馆区安全防范工作;各相关工作处(部、室)要提高警惕,增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意识,查堵安全工作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善后工作

   (一)安全保卫组要将案件发生、侦破及档案损失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发生案件的部门和工作岗位,要搞好对被抢、被盗档案资料的校对、核查和清点登记工作。

   (三)针对发生的档案被抢、被盗案件,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整改教育,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


湖南省档案局(馆)预防抢盗档案案件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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