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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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于1949年8月正式成立,并迅速接管了原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合作金库在长沙的分支机构及湖南省银行、长沙市银行。与此同时,各专区和县市也分别成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1955年4月,从人民银行分设出农业银行。1957年6月,农业银行又并入人民银行。是年12月,省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入省人民银行。1958年10月省建设银行从人民银行分出去,划归省财政厅。1964年1月重又设立农业银行。1965年12月,又将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并入人民银行。1966年1月,仍分设出农业银行。“文革”开始后,省分行机构瘫痪。1968年9月,省人民银行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3月成立省人民银行革委会。1970年6月,省人民银行和财政局合并,称湖南省地委会财政金融局。1978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省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调节货币流通,综合平衡信贷计划,统一调剂信贷资金;管理金融市场,对金融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加强经济核算,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3541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1969年,档案按年代――机构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说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关于金融货币工作的方针与任务,各专区支行开业,建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合营银行及省人行购买建房基地的文件材料;全省银行系统干部情况统计表;该行汇编的1949~ 1964年湖南银行工作概况;省人行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细则;全省金融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文件材料;省人行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及库款被盗、贪污案件等材料。
2.储贷汇兑 有关于存款、放款、汇 款业务的指示及统计材料;收兑金银、铜元、外币的办法;该行制定的折实储蓄、保值储蓄、定额储蓄的章程;关于存放储利率计算、外汇与侨汇业务、金融物价指数编制方法及物价行情、公债还本付息、保险业务、委托邮局代理储蓄业务等工作文件;全省储蓄业务年度统计表;省人行汇总全省资金来源与运用项目报表;群众经济生活及储蓄能力典型调查材料等。
3.金融管理 有长沙市军管会关于禁用银元的文件;该行及各支行接收伪中央银行、伪交通银行、伪中国银行在长沙及各地机构资财清册;对私营银行、钱庄、金银管理及私营钱庄申请复业的文件材料;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冻结美国公私存款、银行系统开展清仓核资、修建后备仓库、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及公债发行的文件材料;农村金融工作政策规定汇编等。
4.信贷 有该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及邮电、铁道、交通、文教、供销合作事业信贷结算的文件材料;关于国营商业、百货公司、五金交电专卖公司、外贸系统等信贷问题的文件材料;年度综合信贷计划编制说明及信贷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清理国营商业信用、实行短期放款暂行办法;各专区支行关于农贷减免问题报告与该行批复;关于农贷产品抵押及粮食押贷款的指示;农贷计息问题的规定;农业贷款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贷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社办企业贷款问题的意见等。
5.会计 有会计工作核算办法;费用开支审核的指示;关于出纳制度的通知;关于破获制造与使用的伪钞及涂改人民币的通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该行颁发帐务处理办法;省人行关于各项经费核准通知书;关于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的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