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档案局 hnsdaj.hunan.gov.cn 时间:2015-12-28 【字体: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监察厅前身为1950年4月成立的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1955年2月,撤销省监察委员会,改设省监察厅,列为省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1959年10月,根据中央和省委决定,撤销省监察厅,其工作职能分别由中共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履行。1961年11月,恢复省监察厅机构。1963年6月,根据中央的指示又撤销省监察厅。1987年10月,再次恢复省监察厅机构。厅内机构最初设1室5处,即办公室、公民检举控告受理处和 4个业务监察处。1957年厅内机构精简为1室2处:即办公室、公民控诉处、财政经济监察处。 省监察厅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机关的公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法令、决议及国民经济计划的情况;监督处理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或控告;审议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审议经省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069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50~1963年,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人物卡等。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省历次监察工作会议记录及贯彻会议情况的报告;国务院、监察部及本厅对商业工作、粮食和茶叶收购、兴修水利、工业基建、交通运输、农业生产、文化卫生、财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文件,对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奖惩的办法、条例;该厅制定的工作人员守则、组织条例、办公细则等文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与调配、聘任监察通信员的材料;省监察厅干部及全省监察通讯员名册;培训干部、评模评奖的材料;1950~1962年厅务会议记录;历年工作计划、总结和大事记;该厅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等。 2.监察 有全省监察工作总结、报告;省财经企业机关监察工作会议记录;检查全省各地农村经济,各大农场、厂矿的生产、财务及重大伤亡事故,财贸系统商品保管,商业设施与学校基本建设,大中型医院医疗事故与公路运输事故,复员转业军人安置等情况的各种材料;对执行粮食政策、保管与使用粮食情况的调查报告;受理各种案件的报告;检举三反、五反案件的简报;处理盗窃、贪污腐化、偷税漏税、投机倒把、侵犯人权、医疗与交通事故,森林火灾,失泄密等违法乱纪案件的材料;个人申诉案件、群众控告与检举案件的处理材料等。 3.其他 有监察事业费用的预决算表,各种统计报表;该厅编辑的各种资料,如《湖南监察通讯》〃《工作情况简报》、《湖南监察工作》、《监察工作简报》、《湖南监察》、《业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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