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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湖南省档案局 sdaj.hunan.gov.cn 字体:     分享:

各市州档案局,省档案馆,省直机关各单位档案部门,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198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202011月底前验收的成果,且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资格审查。申报单位须填写《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发送电子版至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610日。

(二)成果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成果材料,发送电子版至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进行审查,成果审查通过即获得推荐资格。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成果审查截止时间为615日。

(三)正式推荐。

1.系统申报。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向省档案局提交,由省档案局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向国家档案局推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620日。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须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连同《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1份)寄送至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23日。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电子版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成果既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要求,又能将我省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的科技成果向国家档案局推荐。

各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人:吴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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