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机关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典型案例示范促进档案工作的转型升级,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经省委办公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近5年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业档案、农业农村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科研档案或其他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并取得显著效果及影响的案例,重点征集通过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辉煌成就的案例。已获国家档案局奖励、通报表彰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并积极向上,做法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典型性,易于学习和推广,语言叙述流畅、简洁。(二)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概述、实施背景、主要做法、效果及影响。其中,案例概述主要包括形成时间、主题等,不超过200字;实施背景主要包括开发利用需求或动因等,不超过1000字;主要做法要详细阐述开发利用过程、对比分析等,不超过2500字;效果及影响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关的外部评价等,不超过1500字。
(三)案例须采用WORD文档,可配相关图片、表格或其他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
(四)案例不涉密且不包含敏感信息,上报材料需附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可公开证明。
三、工作安排
(一)有申报意愿的案例形成单位按要求填写《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推荐表》(见附件1),连同本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可公开证明,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州档案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对案例进行筛选和把关,汇总形成《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推荐表》及可公开证明报送至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仅限邮政EMS,以邮戳时间、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档案局对报送的案例进行审核后,择优向国家档案局推荐。
联系人: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吴珮嘉
联系电话:0731-8221638782216371(传真)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437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11
电子邮箱:xiangdang899@163.com
附件:1.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推荐表
2.经济科技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案例汇总表
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
2021年7月7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