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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2-28 湖南省档案局 sdaj.hunan.gov.cn 字体:     分享:
(一)机构概况 中共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简称省监委)的前身是成立于 1950年6月的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10月,中共湖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处、地方监察处、城市工矿监察处、省直属机关监察处。取代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省委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 1956年10月改为中共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审理处、地方监察处、城市工矿处。1958年机构精简后,内设办公室、检查处。1963年内部机构增设农村监察处、控诉申诉处理处(又称来信来访处》。1967年,省委监委停止活动。 省监委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纪党规,检查本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党章、党纪的情况,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受理党员、群众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地市县、省直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监察工作。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该全宗档案1746卷,档案起止时间为1950~1967年,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方法组卷,检索工具有全宗说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姓名索引。 重要档案提示:有李富春、陶铸、王首道等中央领导对监察工作的指示;监察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规划;彭德怀1961年回湘潭的材料;“黄金案”、“平江、浏阳革命斗争史案”等重大案件材料。 档案主要内容: 1.综合 有李富春、陶铸、王首道等中央领导对监察工作的指示;中央监委、中南局监委、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文件,如党的监察工作守则,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处理原则,甄别定案验收标准等;原组织部清查办公室的文件(1956~1965年);全国、全省监察工作和省第一至第三次纪检工作会议文件;省委常委审批案件会议记录,省监委党委会议记录;中央监委、中南局监委、省监委工作细则,省监委及各地市县监委的工作规划、条例、总结;省监委翻印、编的《历次运动定案处理某种干政策规定汇集》、《党的湖南监察工作》、《纪律检查工作通讯》、《工作情况简报》等。 2.组织机构 有省各级监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的通知、方案、批复;建立与加强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情况报告;全省各级监委专职干部的配备使用情况,各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单(1950年);培训监察干部的通知、计划、讲授教材及学员名册。 3.监察工作 有省监察工作的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中央监委、省委的批复;历次政治运动中全省县以上单位、省直机关、厂矿、学校党组织执行党纪情况的总结和汇报材料;各地市县监委的请示及省监委的批复;划分各种问题性质政策界限的案例;处理申诉、控诉案件情况的综合报告及重大案件的调查报告;整党建党、纪律检查、甄别平反、经济退赔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材料;属中央、省管干部中犯错误人员名册及处理意见。 4.案件材料 有省监委处分党员干部的审批材料,省纪委对案件的批示存根;历次运动中处理的案件材料;“黄金案”的调查材料、综合报告和各种示意图表;“浏阳革命斗争史”、“平江革命斗争史”案的处理材料,其中有彭德怀1961年回湘潭期间的材料;对违纪案件,申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材料;对有关个人的甄别结论材料。 5.统计 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干部配备情况登记统计表;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统计表;历次运动中处分犯错误干部的情况及重大案件登记统计表;各级监委受理和处理控诉、申诉案件情况统计表;非正常死亡人口登记表;右派分子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