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湘档资讯

《湖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6-09-30 湖南省档案局 sdaj.hunan.gov.cn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

 

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湖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自201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档案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有关部署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强高素质专业化档案人才队伍的具体举措。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评价基本标准、破格申报条件、申报纪律要求、附则等6章27条,明确实行“工匠型”、“学术型”专业人员分类评价,建立适配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发展特点档案专业人才的职称评价制度。

在职称体系方面,明确档案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在评价标准方面,明确将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实行科学分类评价,对“工匠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评价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的能力等;对“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等。

在申报纪律方面,明确实行申报承诺制,对提供虚假学历、职称、奖项或其他材料,存在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等情形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实施常态化信用监管,以严格的纪律规范筑牢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底线,切实维护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机制,补齐了传统人才评价机制的短板弱项,既为“工匠型”、“学术型”人员提供了多元化的晋升通道,也为全省档案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湖南省将以健全职称评价机制为契机,持续激活档案人才创新活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能。(湖南省委办公厅  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