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档案教育培训优秀授课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湖南省档案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于2014年4月1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档案教育培训教学质量和授课水平,省档案局决定,面向全省档案部门推荐教育培训优秀授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课科目及课时
1. 档案工作概论 8课时
2. 文书档案 16课时
3. 科技档案 16课时
4. 档案保护 8课时
5. 档案信息化建设 24课时
6. 声像与实物档案 8课时
7. 档案利用服务 8课时
8. 档案法律知识 8课时
二、授课人员基本条件
1. 现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教学、科研等工作人员;
2.有较高的档案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有较为丰富的档案实际工作经验。
3.热爱档案教学工作,本人志愿。
三、推荐方法及相关事项
1.档案教育培训授课人员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本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档案教育培训优秀授课人员推荐表》(见附件)。
3.被推荐人员须由本人撰写拟推荐科目的授课提纲,按章节罗列。
4.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湖南省档案教育培训优秀授课人员推荐表》及授课提纲电子版报送省档案局指定邮箱。市州推荐人员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
省档案局将对全省各地、各单位推荐的授课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从中确定一定数量的档案教育培训授课人员,并承担某一科目的授课任务。
联 系 人:傅鹏翔
联系电话:0731-82217268
电子邮箱:fgc268@sina.com
附件:湖南省档案教育培训优秀授课人员推荐表
湖南省档案局
推荐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