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档案资源三维安全体系的构建
李慧玲 湘潭大学
【摘 要】 档案安全是档案资源得以正常利用的保障。在档案资源安全体系的建设中,应该充分认识到“人文关怀”、技术力量、法律威慑三个维度的意义,坚持“人文关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提高档案保护能力;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加强处罚力度。
【关键词】档案工作 档案资源 档案安全体系。
To Be Build Up
On the Three Dimensions Security System
of Archive Resources in China
Abstract: Archive security is the protection to use the Archive Resourc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e resources security system,We Should be aware of the import fully to the “humanistic care”, technology force, legal deterrent,Insist to the “humanistic care”, establish a sense of security; Strengthening the Archiv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Research, Improving the ability of archives protection;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archiv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the punishment.
Keywords:archive work; archive resources; archive security system
档案作为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交往等活动的记录,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和凭证性等重要特点。档案一经产生,同时又成为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交往等活动的重要资源,这种资源是国家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资源的认识,国家档案局从战略的高度,继2008年提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之后,2010年5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同志又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把档案资源保护和档案资源安全的重要性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毫无疑义,“三个体系”的档案资源观和档案事业发展观,已经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工作者和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行动指南和指导思想。为此,笔者就“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谈谈看法,从我国档案资源三维安全体系构建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 我国档案资源三维安全体系概述
所谓我国档案资源三维安全体系,就是指我国档案安全体系中的人文维、技术维和法律维。这三个维度的稳定和坚固,共同支撑着我国档案安全体系的大厦。三个维度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1.1 人文维
人文维,就是指档案安全体系中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人文精神”(humanism)一词源于西方,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 人文精神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对人的追求的关心和爱护,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珍重。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人文精神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一切工作,都要把人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要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劳动成果。
如前所述,我们档案安全体系中的“档案”是我们人类活动的原始记录,每一份档案,其后面所牵扯到的都是一个个“人”或一件件“事(事也是人做的)”,虽然有的“人”已经故去,但对故去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维护,对其“记录”安全的维护也是我们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我们还面对着许许多多活生生的“人”的“记录”,就更加要在工作中具有“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所以档案安全体系中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不可或缺。
1.2 技术维
技术是人类科学认识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产物。广义的技术指人类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是人类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的总和。同科学一样,技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没有种群性,因此也就没有阶级性,技术被谁拥有,它就为谁服务。同时,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建设,也可以破坏,在恶人手中它为恶,在善人手中它为善。可以说技术已经深入到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就档案安全体系来说,离开了人类技术,档案安全体系将十分脆弱,离开强大的技术支持,档案安全体系将毫无安全可言。
档案是国家的重要资源,除了原始性、真实性、凭证性等重要特点之外,它还具有非常强的保密性,不同利益集团、不同国家之间为了自己利益的需要,互相搜集、互相窃取对方的重要信息和情报,从而便于打击或控制对方,而这些重要信息和情报大多以“记录”的形式存在,因此,安全地保护这些“记录”,加强“记录”的安全保密工作,成为每一个组织团体和国家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人类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传统档案的数子化使数字文件的安全保护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数字化环境使档案资源的保护边界完全丧失,使档案信息置身于一个充满更多不确定性的威胁和风险之中,随时有失密、篡改和非法利用的风险,这种“隔山偷羊”式的数字档案风险,必须借助更加强大的信息技术力量才能范防,因此,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信息技术将在档案安全体系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1.3 法律维
法律的起源源于人类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需要,也即源于维护“人”的安全的需要,法律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工具,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强制力量。法律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强制性”。对一个国家而言,只有完善并且严格执行的法律才能保护民众的安全。不用赘述,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同样离不开各项法律的强大支持。早在1987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又对此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修订,其中第五章的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对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我国还颁布了《保密法》、《信息安全法》等。如,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都对维护档案安全体系起到了十分良好的作用。
2 档案资源安全体系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
同我国档案事业中的“覆盖人民群众的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安全体系”的三位一体性一样,我们档案安全体系的三个维度在档案安全体系中同样具有三位一体的作用。这三个维度一起作用,共同支撑档案安全体系的大厦,但在具体作用中又各有侧重,对于这种档案资源安全体系三个维度之间的作用关系,笔者认为人文维是基础,技术维是中心,法律维是关键,下面分而述之。
2.1 人文精神在档案安全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不管是传统的档案工作,还是现代化的档案工作,都是一种与各种“记录”打交道的工作,都是对这些“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以便于利用的工作,而这些“记录”绝大多数是“他人”、“他事”的记录,与“己”无关。所以,按业内的说法,档案工作是一种“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工作,它不像经济和商业工作,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可以收获,档案人工作一辈子,收获的可能是辛苦,是清贫,是默默无闻。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有一种健康的心态,这种健康心态的源泉之一就是“人文关怀”,就是“以人为本”,要在工作中关心“他人”的命运,维护他们的尊严和价值,爱护“他人”的人生“记录”,确实保护“他人”“记录”的安全,如果是关系到国家机密、国家利益的档案,更应该以一种博大的“人文关怀”保护之,应知:国之不存,家岂安在?这是我们开展档案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档案安全的心灵防线。因此,人文精神在档案安全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
2.2 技术在档案安全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在档案安全体系中,理论上讲,人是一切事物的核心,档案安全,除了防自然灾害之外,还要防“人”(不同利益集团),因此,要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必须借助强大的技术力量,这包括传统档案安全技术和电子档案安全技术。
传统的档案安全技术从库房的设计到库房的温湿度控制,防火防虫的设施设备等,都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而涉密电子档案的安全保护,更是需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制定分级保护方案,采取身份验证技术、安全审计技术、密码保护技术、防火墙技术等技术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有效防范违规操作、违规外联等人为的“越权访问”。
2.3 法律法规在档案安全体系中的关键影响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但是,法律的另一个关键作用是对人的心理的影响,法律关于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硬性规定,以及一旦违犯后的处罚结果,对人的心理是一个明确的警示,它具有约束力能使人“怕”,这种从心理上的“怕”必然影响到人的行为,促使人的行为尽量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从这些角度上来说,法律法规在档案安全体系中的关键之处同样是影响人的心理从而影响和规范人的行为,使人不至于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依法履行职责,踏实工作才是正道。
3档案资源三维安全体系的实施
3.1 坚持“人文关怀”,树立安全意识
目前,“人文关怀”越来越多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党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出现了“注重人文关怀”的提法,[1]可见,“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已经深入到人们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许多事故,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之外,很多是因人的思想原因造成的,如2007年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才交流中心丢失王勇、宋爱伟、薛龙龙等交费托管的2006届毕业生档案,从而严重影响他们就业的事件,[2]就是一件档案人员“人文关怀”严重缺失的事件。此事件,美国的Sharon La Franiere 在2009年7月26日出版的《纽约时报》以“Files Vanished, Young Chinese Lose the Future”做了报道,[3]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档案安全工作无小事,这不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每一个个人的切身利益。2010年5月,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每一个档案人都要提高思想认识,为档案安全构筑坚固的思想防线”。[4]落到实处,就是要坚持“人文关怀”,树立安全意识。只有我们关心了每一份档案后面所维系的党和国家的利益,只有我们关心了每一份档案后面所牵扯到的每一个人的命运,档案安全体系便有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3.2 加强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提高档案保护能力
如今,随着全球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电子文件将逐步取代传统载体而成为档案信息的主要形式,从而使档案资源安全保护面临一个新的课题。一方面,电子档案信息易逝、易变、易失,另一方面,数字化环境虽然拓展了档案资源的共享范围,利用便利,但却使档案信息置身于一个充满更多不确定性的威胁和风险之中,随时有遭受黑客攻击、网络窃听、程序漏洞、病毒危害、操作失误等可能造成档案的失密、篡改和非法利用的风险,而且,不管我们信息技术的硬件,还是软件。其核心技术仍受制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整体的信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同志2010年5月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研究制定档案安全相关科研规划,加强档案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防灾减灾、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档案抢救修复技术方法、电子文件真实性保证和长久保存方法等关键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档案安全的理论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档案安全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促进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的快速提升”。[5]对从技术的角度构建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3.3 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人们仍感力不从心,执行力度不够。在档案部门能有效监管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档案资源这一核心圈,《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这些单位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或20年后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部门在接交过程中纵使发现了档案资源建设的问题,要追溯到10到20年前的人和事已相当困难了,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其作用已非常有限。[6]。再如,前面提到的陕西吴堡县丢失应届毕业生生档案的事件,当事人只受到停职的处分,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以儆效尤,以至于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我国档案资源体系的安全。因此,近年来,有不少学者撰文探讨修改《档案法》,[7][8][9]甚至在今年3月举行的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张喆人提交了“加快《档案法》修改进程,为发展档案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的建议。张喆人认为“当前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最大难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造成“依法治档’困难重重!”[10]因此“加强档案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以《档案法》为核心、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缜密、配套的档案法规体系;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做好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11] 是构建我国档案安全体系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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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建飞.吴堡县人才中心丢12份毕业生档案 责任人被停职.华商报,2007-11-14
[3] Sharon La Franiere.Files Vanished, Young Chinese Lose the Future. [EB/OL].[2012-04-11].http://www.nytimes.com/2009/07/27/world/asia/27china.html?_r=3
[4] 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档案报,2010-05-20
[5] 同[4]
[6] 胡振荣.前端控制、全程监管、深度挖掘----努力寻求覆盖人民群众档案资源建设的新模式.[EB/OL].[2012-04-11].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9ea7890100qmcu.html
[7] 屠曼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改的思考. [EB/OL].[2012-04-11].http://www.dangan.ningbo.gov.cn/daxh/xsyt/200801/t20080104_9379.html
[8]杜艳.关于《档案法》修改的几点思考[J].宿州学院学报,2011(7):53-55
[9] 詹金水.关于《档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EB/OL].[2012-04-11]..http://qz.fj-archives.org.cn/Cqz/lantailunwen/1286.Html
[10] 宁宇龙.发展档案事业”当务之急是修改《档案法》——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张喆人.中国档案报,2011-03-14
[11] 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R].2011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