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解读(量化赋分标准)

  • 索引号:430S00053/2013-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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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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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解读(量化赋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赋分

赋分标准

加分及说明

1

档案业务知识

30分

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标准

档案业务知识考试成绩的30%

2

专业工作年限

5分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10年(含)以上

4分

 

须在任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对于乡、镇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分上进行加分,每在基层工作一年,增加0.2分,加分不得超过1分。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

3分

 

3

专业学历

5分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所学与专业一致加1分,与专业相近加0.5分,与专业完全不符不加分。

4分

3分

2分

4

聘任现职期间考核

5分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优秀;5分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三年以上为优秀,4分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一年以上为优秀,3分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称职;2分

5

业绩及

成果

15分

获奖成果

 

主持人

第二责任人

参与者

其他业绩(项目及内部编著)

以评审条件为准,完全具备条件,基础分10分;获得奖励者根据排名情况按照表中要求加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其他业绩是指未获奖的重要项目及内部编著、编研成果等,市、县级分别加2-0.5分。专利以件为单位进行,累计积分不得超过5分。总计分不超过15分。

国家级奖

一等奖

5分

4分

3分

主持人

5分

二等姿

4分

3分

2分

第二责任人

4分

三等奖

3分

2分

1分

参与者

3分

省(部)级奖

一等奖

4分

3分

2分

主持人

4分

二等奖

3分

2分

1分

第二责任人

3分

三等奖

2分

1分

0.5分

参与者

2分

专利

发明型

2分/件

实用型

1分/件

6

表彰奖励

10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处级

学术论文获奖加分

以上分值为基础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表彰奖励,同一荣誉多次获奖,以最高基本分打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多次表彰奖励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2分,县(处)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1分。学术论文的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别是在此基础上减0.5分。此栏总计分不超过10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处级

8分

6分

5分

4分

4

3

2

1

7

著(译)作和论文

10分

著(译)作

公开出版(ISBN、CN)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为5分,按照表中要求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不属于本专业的著作、论文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在合格的基础上,每增加国家级刊物1篇加1分,每增加省级刊物1篇加0.5分,著作每增加1件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各级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在非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相应少加1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5分

4分

3分

论文

国家级本专业刊物

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5分

4分

3分

4分

3分

8

业务能力

学识水平

20分

具有深厚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方面能力突出;10-8分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10分,根据工作实际,参考个人述职报告赋分。

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强;7-5分

具有较强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较强;4-3分

具有基本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一般。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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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解读(量化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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